任何存在监管漏洞的地方都是暴利生意滋生的土壤。对长江大学溺亡学生的报道中对“捞尸人”的调查尚未平息,“删帖公司”又浮出水面。现在如果在网络搜索引擎上输入“删除负面信息”,就可以找到关于“职业删帖”的相关信息20多万条。形形色色的职业删帖公司纷纷涌现,“删除网帖”成为他们的生财之道,被美其名曰“网络危机公关”。
“网络删帖”一词或许对经常上网的人来说并不陌生,但大多数也就止于过眼云烟。在中国之声的这则报道之后,人们才蓦然惊觉,承载了民意寄托的网络中也有超出我们想象的复杂和黑幕,而且这种删帖公司的为数之众令人乍舌。我们不仅怀疑,网络上究竟还有多少我们未知的虚假,还有多少被掩盖了的真相?
网络作为一个信息传播的平台,发展至今,越来越多的承载了民众对于社会公平和正义伸张的冀望。而所谓的“企业危机公关”,无非是进行暗箱操作,通过人为干预达到为企业掩盖劣迹的目的。这无疑是侵害了民众的知情权。须知纸是包不住火的,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对企业来说,到了那个时候,或许损失就不可挽回了。
我们不妨进一步思考下去,企业的所谓“危机公关”尚且算可以说得出口的,恐怕还有更多的“公关”是说不出口的吧。这不能不让民众对网络刚刚建立起来的信心再度划上问号。
愚以为,正是网络监管的缺位才让这些所谓的“危机公关公司”找到了敛财的大好门路,还有那些为了钱财不顾道义廉耻,不惜铤而走险的网络新闻从业者们,也到了该被治理治理的时候了。
如今,网络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对网络新闻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的约束和监管力度,坚决打击这些钻网络空子敛取不义之财的删帖公司,将这种戕害民众话语权和媒体公信力的行为彻底消灭殆尽正是政府的当务之急。
经历了周久耕事件,经历了开胸验肺和断指示清白,网民们欣喜地看到,网络不再是虚拟的代名词,越来越多的社会事件正是由于网民的关注和呼声才得到了解决。网络的影响力正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今网络已经成了民众最重要的舆论阵地和堡垒,保护好这块阵地是国家相关部门的责任。民安则国安,民兴则国兴,如何运用好网络这个平台,更好的倾听民意,解决百姓疾苦,对政府来说已经刻不容缓。
' />不是说网络上的帖子都不能删除。有些违反法律规范的帖子应当依法删除。但是把删除与不删除网络帖子的标准定在金钱上,以致出现了以“删除网帖”成为生财之道的职业和经营公司,那么这种删除网帖的行为本身就违背了法律精神。而且是私下给钱,不敢进行阳光操作,其公正性、正义性,更是值得质疑。
网络已经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以后的一大新型媒体。网络媒体显现着越来越强大的优势,以致对传统媒体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和生存威胁,传统媒体作为产业地盘在收缩,不得不参与到网络媒体的行列。国家法律法规对传统媒体的规范比较完善,而对网络媒体的规范还在进行的“路上”,还需在实践中完善。
先前对网络言论的规范主要是针对发表言论者。要求在网络上发表言论必须遵守某些规则条款,这是正确的。当然“跨省追捕”是对网络言论自由的践踏;政府的行政指令要求网站删除网民揭短曝光的网络帖子,这也是不规范的人治。现在有必要对网站的删贴行为进行法律法规层次的约束,以保障网络的健康。
网络发帖者,不管是实名还是虚名,都该对帖子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且以不违背国家现有法律法规为前提。言论自由,是国家法律框架内的自由。网站删贴,也必须对删贴行为担负法律责任。删贴的权力,必须是保障正当言论自由的权利不被侵犯为前提。否则,删除合法合规的网络帖子就是剥夺言论的自由。
遏制“删除网帖”的非法生财之道,制止网站的金钱交易删贴行为,必须有法可循,有法可依。金钱交易的违法删贴者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为暗箱操作的金钱交易付出惨重的代价。这样才能保障人民在网络媒体上的言论自由,才能保障网络媒体的健康生长。希望国家有关司法部门尽快规范网络删帖行为。
' />笔者以为,这种“网络危机公关”实际上是伪危机公关,是民意表达的一剂毒药,删帖职业化是社会权利贫困的缩影。这种伪危机公关是悬在民主政治头上的达摩利克剑,它拷问的不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而是网络舆论生态和网站的道德良知,是对公民政治参与程序正义赤裸裸的绑架。
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本无可厚非,然而这种利用自身社会资本运作的低成本盈利是建立在职业道德沦丧基础上,用人性瑕疵谋取私利的行为。删帖能够职业化,说明有市场需求,简而言之,一个硬币不可避免存在两个面,人非圣贤岂有完人,缔造地狱远易于打造天堂,于是对网络舆论低成本传播的不安导致寻求“网络危机公关”的非常态帮助。这种“网络危机公关”通过自身社会关系,收买网络资源掌控者,企图操纵网络舆论的去留,是一种伪危机公关,显然给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一记响亮的耳光。
删帖职业化的盛行也恰恰反映出社会权利的贫困。由于制度环境的制约,弱势人群普遍缺乏参与制定规则和制度的渠道,缺乏替他们代言、为他们的权利鼓与呼的合法民意代表,他们难以充分有力地表达和伸张权利。而网络无疑提供了一个新的低成本民意表达渠道。所谓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在利益诉求多元化下,要在利益博弈中寻找平衡,不同的声音和观点的碰撞正是政治参与的体现。而删帖公司的出现犹如一把利刃,拷问着现时网络舆论的生态和从业人员的道德良知。对于少数企业或者部门或许是福音,而对于多数民众却是噩梦。对意见表达和信息对称的诉求一不小心便“被不明真相”。删帖职业化若愈演愈烈将让社会资本运作断送政情民意表达的康庄大道,使人民处于道路以目的境地。从躲猫猫事件、到三鹿奶粉事件再到天价烟事件……这个曾让人们一度欢呼的网络监督生态恐怕要被这游离于法律边缘的小丑所污染。
试图技术性删除于己不利的声音的行为是对民众政治参与程序正义的隐性绑架。事实上,社会认可建立在道德基础上,而非信息技术上。删帖职业化利用低廉的社会资本造就了新的信息不对称,并不能弥补客观上存在的道德缺失。删帖职业化是社会舆论监督的一剂毒药,这种掩耳盗铃式的删除负面网帖恰恰可能适得其反,引发更多猜疑和谣传。
俗话说,知政失者在草野,知屋漏者在宇下。来自民间的声音往往能提供另一个视角,给掌权者以参考和启发。网民问政不必然是找麻烦,而是公民关心热点问题的热情使然,也体现了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程序正义。因此,草民议政并非总是“不明真相”,人民群众的眼睛更多时候是雪亮的。试问不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又如何能真正执政为民?
' />如今,形形色色的职业删帖公司纷纷涌现,“删除网帖”成为他们生财之道,被美其名曰“网络危机公关”。记者调查得知某公司删单条帖报价4到5千,删帖方式是通过找网站内部人员去操作删帖,私下给一些钱,而不是攻击网站、使用黑客。(11月2日,中国广播网)
“网络公关”早已不是新词,但“网络危机公关”、“职业删帖”多少有些耸人听闻,“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听起来天经地义的事儿,一旦涉及到公众利益,无论抱何种目的或动机,无疑都是扭曲的。“网络危机公关”是否存在,又是不是如其所说形如灵丹妙药,只要给钱,能把地狱打造成天堂,众网民还需仔细斟酌。
诚然,现在的言论监管确实很严密,以前可以随意跟帖的的新闻现在多半显示“该评论已关闭”,不只是企业受不了网络上的闲言蜚语,就连各级政府机关也耐不住寂寞,不是跨省抓捕,就是全县关停网吧。此种情形下,“网络危机公关”的出现也算恰逢时宜,但是,须知网络是公民表达言论的第二渠道,是民意表达最为充分的地方,更何况“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一旦网络也染上公关病,现实就更难逃危机四伏。
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对于网络来说,最致命的武器不是病毒,也不是黑客,而是人性的弱点。古语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计算利益得失正是人性最大的弱点。假定“网络危机公关”真的存在,假定雅歌所说的都是实话,各大网站的内部人员难逃其咎,所谓“网络危机公关”正是盯住了这些内部人员的人性弱点,才衍生出一整套的操作流程,最终与这些内部人员形成了互利互惠的利益链条。
企业给钱,网络公关,内部人员删帖,一方面警告我们不要被一片和谐蒙蔽了眼睛,另一方面也提醒我们互联网立法的缺失,所有的“禁止”、“不允许”都指向了网民,网络管理人员为何就能够安然地身处法律的盲区?所以,要遏止所谓“网络危机公关”的泛滥,还要靠法律法规的完善,只有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彻底杜绝“网络危机公关”.
' />炮制虚假帖子和删帖,也成了“职业”,让人震惊。网络职业造谣者既造谣,也删帖,用个形容的比喻,是吃了上家吃下家,这边收了钱先造谣,那边收了钱再“删帖消灾”。尽管网络是虚拟空间,但代人造谣并不虚拟,谣言已实实在在地构成了侮辱及诽谤。网站职业造谣现象所暴露的,是一些网站和个人借助网络空间,牟取不义之财。
现代社会是崇尚开放和自由的,但个人自由不能建立在损害公德违悖法律的基础上。这不仅是做人的底线,更是公序良俗对每个社会成员的约束。网络职业造谣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困扰,不仅危害了互联网文明,而且触犯了法律。其中情节较轻的,雇主和职业造谣者要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或者侮辱罪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此类越过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行为,败坏社会风气,具有正义感、社会责任感的公民,都应全力支持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与网络上的职业造谣针锋相对地斗争,以法律法规来向网络职业造谣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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