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下午,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柏树乡柏树村,8岁男孩晓辉,被几名闲来无事的同学,强行叫到3公里外的永宁寨村,最终被11人围殴致昏迷,后经抢救无效身亡。据了解,涉事的11名同学,均不满14周岁。(7月9日《京华时报》)

类似这样的“打人玩”,一段时间以来,其实并不鲜见。隔三岔五,网上就会出现未成年人打未成年人的视频,甚至还有不少未成年女生打未成年女生的视频。每当视频公布,总会迎来“嘘声”一片。

这里存在着教育问题。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都存在问题。比如,如何培养健康的情趣,如何与同学友善相处,在“分数决定论”的背景下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

但是,问题绝不仅仅如此。在看到未成年人身上存在的问题时,不能忽视社会背景。留守儿童、独生子女、贫富差距、分数崇拜……这样一些问题,生硬地出现在我们的面前,也生硬地影响着未成年人。换句话说,仅仅是教育问题,未必就会导致极致性后果,但当教育问题叠加上社会问题之后,也就无形中提升了恶劣事件发生的几率。

成年人不妨扪心自问:在心灵深处有没有隐藏着一丝戾气?在对他人对社会的看法和行为中,有没有存在片面、偏激的成分?而这些言行,有没有可能影响到未成年人?其他暂且不议,单看新闻跟帖,包括那些“熊孩子”新闻背后的跟帖,很多透着血腥味,让人不寒而栗。消弭社会戾气要从娃娃抓起,成年人为未成年人树立榜样,社会、家庭和学校携手应对问题。

6月28日下午,河北一名8岁男童晓辉遭11名同学围殴致死,涉事同学均不满14周岁。警方披露称,打人的几名同学当日因闲来无事在村内找人打着玩儿,恰好碰到晓辉便将其强行叫走并殴打。据了解,晓辉6岁即遭母亲遗弃,父亲在外打工,平时在校内常遭高年级同学欺负。(《京华时报》7月9日)

有人说,这是“残酷青春物语”,甚至8岁孩子恐怕连青春都算不上,生命就夭折在更大一些“孩子”的逗乐之下。这让人想起不远前的5月25日,一段题为“实拍3名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的视频震惊网络,甚至引发公安部关注。次日,3名90后犯罪嫌疑人在北京、河北落网。只是,热议从未止歇:究竟是怎样的“三观”,才会视残忍于无物?不想,一语成谶,悲剧再度上演。

河北8岁男童被同学围殴致死事件里,有一些似曾相似的细节:譬如受害者遭母亲遗弃、父亲在外打工,随老人生活常被欺负,一周未到学校上课……留守儿童的标签性身份,农村学校疏于监管等情节,确实令人愤懑,也有颇多值得商榷与探讨的空间。但最值得警醒的,是11名把人活活打死的少年——究竟是怎样的环境,养成了他们霸凌为常的心理?

荷尔蒙不是犯罪的理由,青春期也不是暴虐的借口。如果说,京郊少年群殴事件让人联想起台湾影片《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那么,河北8岁男童被同学围殴致死事件则再度让人对青少年霸凌行为心寒齿冷。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不满14周岁的不承担刑事责任。这11个肇事者除了承担赔偿类的民事责任,尽管殴人致死,仍不足以受到刑事惩罚。当然,要是没有打死人,就算年龄过了14岁,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规定了必须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因一般的拳打脚踢很难被坐实为“轻伤”,就更难“齐之以刑”了。

打人,即便令被打者有了濒死体验,甚至造成一生难忘的心理阴影。法律面对作恶者,也可能开具不出刑罚罚单——这恰恰是校园暴力、青少年霸凌现象绵延不绝的根源。家里管不好、学校管不了,加之打人成本如此低廉,你就没办法跟问题少年算算“打人成本账”。正因如此,京郊少年群殴事件后,网络上一片吐槽声——都在回忆自己上学时遭遇或见识的校园暴力问题。

遗憾的是,我们太习惯将校园暴力、青少年霸凌问题视为“孩子的小事”,制度设计几乎空白。2007年《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曾抽象地提到一句:学生要“了解校园暴力造成的危害,学习应对的方法”。正如专家所言,更多学生对于“欺凌”一词的认知,也只是在爱国教育中,强调近代史上中国“受帝国主义‘欺凌’”。即便是2011年修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建设儿童友好型的社会,但也未曾提及反霸凌问题。这几天,备受关注的山东东平性侵疑案背后,依然指向“小混混”、“地痞”等令司法头疼的霸凌顽疾。

他们不犯法,但他们给身边孩子制造恐惧、伤害,甚至死亡。当全世界都在研究反霸凌机制建设的时候,即便没有“暴行罪”来应急,起码也该尽早完善相关立法,研究对青少年霸凌现象的遏止与惩戒问题。此时对他们的沉默,恐怕不仅是掉以轻心,更是对罪恶的骄纵与蛊惑。

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柏树乡柏树村8岁男孩晓辉(化名)被11人围殴身亡。据了解,涉事的11名学生,均不满14周岁。

因“闲来无事”便“找人打着玩儿”,却不想将“垂髻”之童打死,人们不禁想问,打人的孩子们怎能对生命如此儿戏?今年5月,“三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网络视频引起社会关注,然而未足两月,又一起青少年恶性事件再酿苦果,青少年暴力事件屡屡出现,暴露出当下社会治理的一块块短板。

青少年暴力是社会中常见的一种暴力形式,但很多地方却并没有给予足够重视。此次事件中,校方对暴力的无视让人忧心。在校方看来,学校一片祥和,涉事学生从未打过架,此次事件“让人感到意外”。然而事实上,被害者在校屡遭欺负,其中一个打人者也经常欺负同学……对一个不大的村子来说,真正让人意外的是,这些在学校中的暴力怎么就会如此“自然”地逃过了教师、家长的眼睛?

在这些少年头脑中毫无对生命的敬畏、毫无法律意识,因闲来无事就将人打死,简直是视他人生命如同草芥。初中的孩子处在躁动期,叛逆情绪在头脑中不停地蹿跳,但无论如何都该在内心留有同情之心、有对生命的怜爱。尊重生命是人性的底线亦是法律的底线,然而在这些“舞勺之年”的头脑里却得不到丝毫体现,我们的教育,尤其是对青少年价值观的教育、法律观念的教育必须反思。

打人者和受害者一样,都是孩子,11人中年龄最大者差两个月14周岁,最小者不到10岁。在法律上,因为年龄不足14周岁,他们无需负刑事责任,但从良知上,他们能过得去么?面对无法避免的附带民事诉讼,这些家庭准备好承担经济惩罚了么?一起青少年暴力事件,是施暴者与被害者两个家庭之痛,更是整个社会的忧伤。对此,既然法律追责无法成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就更应该补齐社会治理中的短板,从预防的角度使悲剧得以避免。

面对青少年霸凌现象,教师们必须担起责任来,培养孩子们道德感、价值观,训练青少年控制愤怒、改善行为,学会处理冲突和生活问题。良好的教育能使青少年获得自尊和成就感,从而有利暴力行为的减少。对职能部门来说,也不能不把青少年暴力问题当回事,必须当做一项治安问题去抓,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中去,通过对青少年暴力的及时干预和适当惩处,避免孩子们滑向犯罪的深渊。

目前,青少年暴力问题逐渐恶化,已经严重影响到了青少年的身心成长,但目前我国对青少年暴力问题的关注并不够,政府理应加强对青少年暴力问题的研究投入,加强对暴力成因和预防措施的研究。无论是政府还是广大民众,都应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共同寻找和制定解决青少年暴力问题的措施与策略,避免悲剧重演。

马钰朋(北京职员)

6月28日下午,河北一8岁男童晓辉遭11名同学围殴致死,涉事同学均不满14岁。警方披露称,打人的几名同学当日因先来无事在村内找人打着玩,恰好碰见晓辉,便将其叫走并殴打。据了解,晓辉6岁即遭母亲遗弃,父亲在外打工,平时在校内常遭高年级同学欺负。(7月9日《京华时报》)

年仅8岁的孩童,被数名小学生殴打致死,如此悲剧不禁让人唏嘘。更让人震惊的是,11位残忍的学生竟然是没事“找人打着玩”。一句“打着玩”,不仅让人看到了11名涉事学生的暴戾之气,更让人看到受害者作为弱势一方的悲惨。

不难想像,可以被年龄相差无几的同校学生随意“打着玩”,晓辉该是有多么的弱小。那么多学生,那么多孩子,为何这11位学生偏偏就选中了晓辉当作“打玩”的对象?如果换做另一个孩子,他们是否也会有这般做法?显然,在他们眼中,晓辉就是一个可以被任意欺凌的同学。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从报道中可以了解到,晓辉是一位遭母亲遗弃的留守儿童,父亲在外打工,自己跟着年事已高的爷爷生活。基于这样的家庭背景,有理由推测,晓辉性格心智上或许就是懦弱、退缩、自卑的。事实上,晓辉村子里的村民也有反映,晓辉平日在学校时常受到高年级学生的欺负。综合这些因素,晓辉之所以会被随意的“打着玩”也就不难理解了。

虽然这只是一起个案,但背后的深远意义值得深思。类似于晓辉这样的留守儿童,在很多同龄孩子比起来,无疑是弱势的。这里的弱势,更多是指在精神上、心智上的。父母不在身边,照顾这些孩子的责任,通常都落在隔代老人身上。年事已高的老人,精力自然有限,孩子各方面的问题也相当突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性格孤僻自卑、心智脆弱胆怯等特点在很多留守儿童身上普遍存在。更遑论像晓辉这种生活在家庭分裂环境中的孩子。

弱势就要挨欺负,越挨欺负越弱势。深陷这种“苦海”的孩子并不少。如今,留守儿童的问题越来越严重,如何拉起一张保护他们的屏障,是一个绕不开的课题。目前,社会上并没有形成对留守儿童特有的保护措施。一定意义上说,这是一种社会管理的缺失,是社会救助体系的缺位。政府对于诸多留守儿童的问题,通常也是采取“不怎么过问”的态度。虽然有些地方采取了基层官员与留守儿童对接帮扶的办法,并且还动用社会志愿者积极参与,但这些都没有形成一种持续、稳定、长效的局面。

其实,关爱留守儿童,并不需要对他们有多么细心至微的照顾,而是只需要多和他们互动,多给他们的生活中带去积极的因子,让他们学会坚强与勇敢,学会自我照顾与保护。

前不久,河北张家口8岁男童晓辉遭11名同学围殴致死,涉事同学均不满14周岁。警方披露称,打人的几名同学当日因闲来无事在村内找人打着玩儿,恰好碰到晓辉便将其强行叫走并殴打。据了解,晓辉6岁即遭母亲遗弃,父亲在外打工,平时在校内常遭高年级同学欺负。

活泼泼的稚嫩生命,就这样徒然凋零,这是家庭之伤,更是社会之痛。而实施暴力的主体,竟然是11名未成年的学生;殴打致死的理由,居然是“闲来无事打人玩”。生命的悲剧与现实的荒诞,不禁令人发问:如果农村能多一些体育设施、公共服务,这些学生何至于“闲来无事”?如果学校能多一些生命教育、人文关怀,他们又怎会拿施暴来排遣无聊?

这又是留守儿童受到暴力侵害的悲剧。父母远在他乡、自己茕茕孑立,留守儿童理应得到更多社会关爱,但是他们中间的很多人却日益成为无人看管的流浪儿。像晓辉这样的留守儿童,我们广袤的农村还有约5800万,占全部农村儿童总数的28.29%。他们的权益谁来保护?他们的安全谁来保证?他们的未来谁来守望?希望更多留守儿童能系上制度的安全带。

湖北 李 牧

6月28日下午,河北一8岁男童晓辉遭11名同学围殴致死,涉事同学均不满14周岁。警方披露称,打人的几名同学当日因闲来无事在村内找人打着玩儿,恰好碰到晓辉便将其强行叫走并殴打。据了解,晓辉6岁即遭母亲遗弃,父亲在外打工,平时在校内常遭高年级同学欺负。(7月9日《京华时报》)

被害人年仅8岁,却惨遭11名同学的围殴,并导致了死亡结果的发生。根据警方的说法,这些涉事学生是故意打人玩儿,与被害人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和纠纷。问题在于,被害人已经死亡,11名行为人却因为客观原因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这的确令人感到悲愤难平。

诚然,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也就意味着,未满十四周岁的犯罪行为人,都是不负刑事任的。问题在于,即便法律规定明确,但却不能契合公众的内心呼声,处罚过轻成为了很多人的直接感受。

在此,法律与情理出现了冲突,法律的清晰规定下,犯罪行为人可以因年龄较小而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在公众的情理视野中,殴打他人致死,却可以逍遥法外,让人不禁对法律顿生失望。况且,每个人都知道,即便11名行为人的家长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出现难以履行的情况,赔偿也只能面临着“法律白条”的尴尬。

其实,之所以在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原因就是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思想认识以及身体生理等,在这个阶段还处于不成熟状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今的未成年人在身体心理等方面,已经与之前的状况不同。比如,近几年来,很多强奸案件中,行为人都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那么,在此情况下,如果因为未满14周岁而不承担刑事责任,肯定让公众感到不合理。

坦白而言,当公众的内心的情理与法律规定出现冲突,就有必要反思法律的短板和不足之处。诚然,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应该得到保护,但是并不需要一定要免除其刑事责任。该群体中的很多未成年人,心理和身体都已经趋于成熟,对于自身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在此,14周岁以下的犯罪行为应该在较轻的幅度内,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从而对他们起到警醒和提示作用,这并无不可。

说到底,对于某些暴力行为,如果只是因为年龄偏小,而得到法律的照顾和恩惠,就不能威慑暴力行为的产生。因此,法律应该在受害人与行为人之间找到利益平衡点,不能让被害人的利益倾向天平的下端,这才是法律正义与公平的应有之义。

【对青少年暴力事件,社会不能停留于泛泛的感慨和情绪的宣泄,应该有更多深入调查,搞清每一个悲剧背后的社会肌理,找到更有针对性的“疗法”。】

北京奶西村少年暴力事件带来的震痛尚未完全平息,河北张家口蔚县柏树乡8岁男孩被11名同学围殴致死的新闻,再度刺痛人们的神经。

大多青少年暴力事件,都遵循着“弱者抽刀向更弱者”的规律,所不同的只是暴力事件中的残忍度与结局的悲剧性。张家口的这一次,是一个8岁的孩子,6岁时被母亲抛弃后被接回村里,跟着75岁的老人一同生活,父亲出门打工,他本已悲惨的身世在这个夏天以更悲惨的方式戛然而止——活生生被11个“闲着无事专门打人玩”的孩子围殴致死。

悲剧之后,愤怒、震惊、反思,舆论的反映似曾相识,得出的结论也大抵是农村青壮年流失后的无序化,但不得不说,这结论是含糊且大而化之的,无法解释一群少年,何以竟残忍无知到视他人的生命如草芥。对于此类事件,事后的调查和剖析,往往是不够的。我们必须要查清每一起少年暴力事件的“特征”,才能找到更有针对性的“疗法”。

和此前多起青少年暴力事件一样,这十多名孩子施暴的原因无非是一些琐屑小事,解决之道却是“暴力至上”。对文明规则的尊崇,对生命教育的敬畏,似乎从来不存在于这些施暴的孩子心中。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缺位的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

新闻中提到,带头打人的男生,其实早前也“欺负”过那位8岁的孩子。但双方的家长,都没太当一回事。在农村,“有饭吃有学上”几乎就是监护人的全部监护内容,有时候,孩子们之间的打闹,乃至受了欺负,监护人也会觉得这只是“孩子们之间的事情”,是稀松平常的事。殊不知成人眼中这种习以为常的事情,正在纵容孩子心中滋生暴力的种子。

那么学校呢?在接受采访时,老师提到的都是这些孩子成绩怎样,爱不爱写作业,这可能也是多数农村学校教育所关注的重点。这些学校很少向孩子们灌输太多的生命教育,成人本身就缺乏这方面的意识,遑论再对孩子进行“特殊教育”?各种客观、主观的众多因素造成了农村畸形化,在这种环境里成长的孩子,自然也难以“健康成长”。施暴时的冷血,被欺凌后的麻木,成了他们普遍遵守的“社会规则”。

“事前保护缺位”之外,也有一些法律专家指出,应降低刑事归责年龄,避免“事后惩戒失灵”。依照目前的法律,无论青少年暴力事件有多残忍,不满14周岁就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法律的惩戒能增强震慑力,那些孩子对别人生命的敬畏会不会多一些?这的确也值得思考。

冷血少年的暴力故事中似乎从来不缺主角,暴力的残忍度也一再升级。对这类事件,社会不能停留于泛泛的感慨和情绪的宣泄,应该有更多深入调查,搞清每一个悲剧背后的社会肌理,并及早采取治愈的行动。

□陈方(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