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1997年起就禁用“瘦肉精”。如果说1997年之前,许梓荣们对“瘦肉精”之害难辞其咎的话,那么之后发生的事还算在许梓荣的头上,就不仅荒唐,而且于解决问题毫无意义——这个账要算到多久?
这两天我一直在查找有关“瘦肉精”的资料,我最想知道的,是“瘦肉精”的发明者是谁,但没有查到。那么如果这是一道中学生的考题,而且要求写出确切的人名,考生们又该怎样回答呢?想必他们会不约而同,写下如下三个字:许梓荣。
“瘦肉精中毒”一类的事件,美国有,欧洲也有,然而不管是美国人还是欧洲人,都没有把“瘦肉精中毒”归罪于哪个发明或者引进瘦肉精的人。瘦肉精是美国人发明的,在美国最先被使用,但这个发明者并没有被千夫所指,以至于现在连他的名字都不好查到。
被千夫所指的,是中国的许梓荣。许梓荣的遭遇让人想起一句俗话:“见你一次打你一次”——只要有有关“瘦肉精”的负面新闻发生,许梓荣就会被拉出来游街示众一番;现在人们指许是“学术败类”,说双汇“瘦肉精”事件是“本可避免的灾难”,其实不过是把两年前舆论对许梓荣的斥骂,再重复一次而已。当然,这不会是最后一次——“瘦肉精”有下次,许梓荣就有下次。
我不想去评判许梓荣的学术道德,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下结论,需要建立在可以确定的事实之上,而我自认为还没有掌握到确切的事实。我想说的是,不论其个人品质如何,不论其研究有无违背知识分子的良心,将其指为“瘦肉精”的祸首,多少偏离了常识。
许梓荣被指为“学术败类”最主要的证据,是他在撰写论文时刻意隐瞒了瘦肉精的诸多负作用。且不说当时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许梓荣对瘦肉精的负作用未必认识得到,姑且坐实他“刻意隐瞒”,他又哪来一手遮天的能力呢?他不过是当时国内从事“瘦肉精”研究的众多学者之一(当时国内50多篇有关瘦肉精的论文无一提到其负作用),而“某某国禁用瘦肉精”的信息,国家部门显然要比一个普通学者有更为便捷的渠道获取。
而且国家自1997年起就禁用“瘦肉精”。如果说1997年之前,许梓荣们对“瘦肉精”之害难辞其咎的话,那么之后发生的事还算在许梓荣的头上,就不仅荒唐,而且于解决问题毫无意义——这个账要算到多久?事实上这样的逻辑也根本无法成立,假设“瘦肉精”在美国与欧洲,也与在中国一样泛滥,人们决不会想起去骂发明者、引进者,而会去质问政府的监管、去追究企业的责任。他们绝对不至于简单地认为:如果不是某某发明了瘦肉精,瘦肉精对人类的危害就“本可避免”。
这道理很简单,很多人都知道。也许人们确实需要找一个沙袋发泄怨气,于是就找上了许梓荣。但这对许梓荣是不公平的,即使他的学术道德确实存在瑕疵,也是不公平的,没有证据证明他比同时代的其他学者更为不堪。资料显示,当瘦肉精问世之时,人们认为那是一个造福人类的发明,人们确实更喜欢吃瘦肉而不喜欢吃肥肉;事实上即使到现在,瘦肉精在美国也并未被完全禁用——美国人不是不知其危害,而是自信能以政府监管以及企业的良心,守住安全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