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尚未从“瘦肉精”猪肉的噩梦中醒来的时候,天又黑了,“问题食品”、“有毒食品”家族再添“新成员”——“染色馒头”。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被曝光在馒头中加入色素、防腐剂,回炉过期馒头,制成“染色馒头”后销售到多家超市。目前,上海市长已要求彻查此事,企业负责人也被公安部门控制。

同是在这两天,给我们“普及化学知识”的还有注了水银的刀鱼、将猪肉变成牛肉的“牛肉膏”、菜肴调色的化学色素,再加上此前的“三聚氰胺”牛奶、洗虾粉、浸泡血旺的福尔马林溶液,还有什么“陈馅月饼”、明矾瓜子、敌敌畏火腿……吃东西本来也就是一顿饭的事,现在却成了一辈子的事——吃不准,这辈子就过去了。

“问题食品”、“有毒食品”屡禁不绝,问题出在哪里?商家一味逐利、“道德血液”缺失自然首当其冲,但从问题食品种类之繁多、底线沦丧之肆无忌惮的行业生态来看,监管之松和处罚之轻才是制度性原因。

以上海“染色馒头”为例,据新闻报道,超市验货时压根不检测色素,工作人员仅核对数量就交接手续,所谓检测,“目测”而已。而且,上海盛禄食品有限公司分公司为逃避一个月一次的检查,直接将好产品拿到办公室“送检”,检查不进车间,如此“选择性送检”,监管无疑就是走过场。“染色馒头”生产-超市销售-到期食品工厂回炉-重新返回超市上架,哪怕其中一个环节的监管奏效了,就能斩断这一循环链条。遗憾的是监管成了“睁眼瞎”,形同虚设。

再就是惩处力度小、违法成本低。针对“有毒食品”层出不穷的现实,坊间一直有“惩罚性赔偿”的建议,但是,虽然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可赔偿的标准并不明确。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双倍赔偿”的条款,《食品安全法》中也有“十倍赔偿”的规定,但不管是“双倍”还是“十倍”,对企业和商家来说,湿湿碎而已。反观美国的一个著名“惩罚性赔偿”案例:一名消费者在麦当劳买了杯咖啡,因发生泼洒而烫伤皮肤,最后,麦当劳支付了270万美元的巨额“惩罚性赔偿金”。

罚得重,才会长记性;罚得轻,反而相当于纵容。就拿“染色馒头”来说,消费者一般也就买一两包而已,总价不过几块钱,10倍赔偿也就几十块钱。天可怜见,区区几十块钱的违法成本连“隔靴搔痒”都算不上,反而像是为商家“宽心”:瞧瞧,不过赔个几十块钱而已,没啥大不了,放心地加色素、回炉吧。而在此前的多起“有毒食品”案件中,几乎没有消费者获得过超高额的赔偿,倒是几年前的“黄静案”让人印象深刻——黄静因电脑故障对厂家提出高额“惩罚性赔偿”。

毋庸讳言,国际上很多国家在同一社会发展阶段时,也出现过类似的食品安全危机,经过法律完善和制度建设方才由乱而治,这其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就是一个“杀手锏”。其实,对于食品行业而言,“惩罚性赔偿”看似会重创个别企业,却可以换来整个行业的警醒,从而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治久安。正所谓,不罚他倾家荡产,何以儆效尤!因此,及时完善法律体系,加强行业监管,以“惩罚性赔偿”构筑食品安全网,已然刻不容缓。不管是对消费者来说,还是对企业商家而言,“惩罚性赔偿”都是一剂根治食品安全病症的“良药”,可谓是“罚了他一个,幸福千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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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危机公关”没有太多策略可讲,无非是对消费者承认错误、检讨原因、实行补偿、重建信任。贯穿这一过程的,其实只有两个字:真诚。

最近,双汇集团因“瘦肉精”危机举办了万人道歉大会,看到有经销商喊出“双汇万岁,万隆万岁”口号时,我的第一反应竟是“一次荒唐的大会、一次作秀的大会、一次失败的大会”。我想,这大概是多数读者的共同感受。有意思的是,据报道,有某公关协会的负责人透露,这次万人大会是公关公司策划的手笔。如果确有其事,那么如此不顾及公众感受的拙劣策划,恐怕很难把双汇带出危机,反而可能火上浇油。

严格说来,企业的“危机公关”没有太多策略可讲,无非是对消费者承认错误、检讨原因、实行补偿、重建信任。贯穿这一过程的,其实只有两个字:真诚。

像“瘦肉精”这类信任危机,进行危机公关,比的肯定不是人数也不是排场,而首先是一个明确的说法。比如“18道检验工序”究竟是真还只是广告说辞?哪些人该为“瘦肉精”之毒承担责任?对双汇产品的受害者是否要做些补偿等?而且,这些行为都需要有消费者的亲身参与和见证。

然而,双汇不是,他们搞了一个甚至没有消费者代表的道歉大会,显然“文不对题”。古人说“蝮蛇螫手,壮士解腕”,不显露出截断手腕的勇气和决心,就想让人们相信毒性已远离全身,显然是不可能的。

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已非一日。监管的疏漏,人们也谈得太多。在我看来,当下食品企业立身的关键,是如何在员工中培养一种对食品安全的敬畏之道。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一个重要的精神基础就是“敬畏”,今天却成为最为稀缺的一种情感。“敬”是对生命价值的认定,而“畏”则是对生命的警示和自省。孔子说“君子有三畏”,他把人对天道的敬畏看作是培养人格的开始,没有敬畏,意味着人格的缺失。在过去的文化中,敬畏也意味着人对世界的一种理解,因为“敬”会有所为,因为“畏”会有所不为。

不知敬畏的人,也很难真正理解正义和诚实。有了这种敬畏心,并非因担心受到惩罚才不去作恶,而是会从自己内心体会到一种人性的神圣感。这种神圣感,自然使你不愿亵渎生命。

如果双汇的公关能从学会“敬畏”开始,我看倒是一个不错的开头。换一种眼光看,双汇如今深陷危机之渊,又何尝不是丧失敬畏心之后的“报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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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瘦肉精”事件下架20多天后,双汇熟肉制品昨日在我市各卖场重新上架。为证明重新上架的产品安全放心,双汇集团重庆区域经理在卖场大吃火腿肠,但此举却只引来市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冷讽。(《重庆晚报》4月7日)

“三鹿”轰然倒下,昔日的民族奶粉企业自掘坟墓,震醒了多少企业?本以为“三鹿”以这样惨烈的悲剧收场,会引起我国更多企业的高度警醒,具备一点起码的人性、良知,社会道德责任感。可是,“三鹿”带给我国整个乳制品行业的阴影还未散去,整个行业受到波及的伤痛还未痊愈时,双汇这样的肉制品龙头企业却接过了“三鹿”的接力棒,令人不齿,令人痛心、寒心。不是别人要把双汇做掉,也不是在竞争中失败,而是自我毁灭,活该。它将自己推向悬崖边的一根树藤上,面对万丈深渊,紧紧抓住树藤的双汇是艰难地爬上来,还是体力不支,跌入悬崖,摔得粉身碎骨,成为活着的一些企业的前车之鉴?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双汇不可能不知道哪些因为食品安全而瞬间香消玉殒的风光企业,也不可能不知道消费者就是上帝,他们是企业赖以生存的衣食父母。拥万人的一家大型企业,难道就没有起码的社会责任感?这些,他们是知道的?那为何偏偏又重蹈覆辙?复制别人的劣行到自己身上,迷失方向。放弃绿茵缤纷,鲜花夹道的康庄大道不走,却偏偏奔向坟墓的车辙而去。这其中,急功近利这四个字险些要了它的小命。本末倒置,企业赖以生存的根本是产品质量,社会责任感,其次才是经济效益。而这些秩序的颠倒,每一家企业都将走上自我毁灭的不归路。

双汇如今成为众矢之的,消费者不买账,敬而远之。同行业呲之以鼻,一粒老鼠屎打坏一锅汤,搞坏肉制品行业整体形象,对整个业态造成影响,短时间内难于缓和。双汇的教训是深刻的,据媒体报道,距今双汇的损失已达121亿元,时间在不断向前推移,双汇的损失在不断累加。产品在各地下架,经销商转头他人,股票直线跌停,品牌价值骤然下滑等等这些连锁反应还将继续。在悬崖边寻求自我救赎的双汇,面对消费者时,大吃自家火腿,被人落下“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冷讽。

双汇何去何从?肯定不愿意跌入万丈深渊粉身碎骨。如何抓住那根救命稻草,也只有双汇人。但是,在“瘦肉精”事件发生以后,公众看到的只有声势浩大,万人齐聚的场面,面对自己的过错,对消费者的态度显得有些不以为然,虽然未出现“三鹿”等产品造成影响恶劣的公共事件,但含有“瘦肉精”的产品给众多消费者身心健康带来多少危害,却没有深深的歉意,甚至弥补。

那些善良的消费者,却仁慈地坦然面对,没有一个出来状告双汇寻求索赔,公众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主管部门在这时也坐山观风景,却未靠近,对这种无视公众身心健康的企业进行处罚。双汇为国家创造了价值,增加了GDP收入,解决了就业岗位,但是,功过应分明。政府应为广大公众的身心健康负责,为他们的生活质量保驾护航。此时此刻,我们的国际接轨怎么又断了?学习国外的处理案例,美国对待丰田汽车质量事件,日本大地震中东电公司旗下的核电站事故处理不及时将接受处罚等等。对有过错的企业进行处罚,以儆效尤,是政府行使管理权的责任和权力。同时也是让企业真正受到威慑,注重产品质量。即便双汇消失,我国依然不会缺少肉食品。

双汇能否爬上悬崖,其实也很容易。如人与人之间交往一样,真诚换真诚,以心换心。首先要有良心,要有社会责任感,企业必须肩负起社会效益的责任,在这些根本前提下,其次才能谈经济效益。一切以经济效益至上的企业,无限扩张,难以填满的、漫无边际的欲望都会将埋葬自己。双汇是双汇人的,肉食品行业的,同时也是社会的,中国的,要承担起这些责任和光荣使命。公开产品的配方,生产流程,主动要求政府检测部门的检测产品质量。消费者失去信任的建立,犹如织毛衣一般,一针一线地慢慢编织。失去的已经失去,不可能回头。多么盼望有一台时光穿梭机,回到从前,双汇人重新来过,然而,一切都是枉然时。现场吃火腿营销显得有些尴尬与无奈,何不让双汇人自己每天都带头吃火腿,双汇人的家属也吃火腿。诚实、诚心,真正把消费者当衣食父母对待,双汇重塑昔日辉煌也不是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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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瘦肉精”事件下架20多天后,双汇熟肉制品日前在重庆各卖场重新上架。为证明产品安全放心,双汇重庆区域经理在卖场大吃火腿肠,但此举却只引来市民“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冷讽。

对不起,读到这样的场景,我真的忍不住笑了。是的,我想起了周星驰电影的片段:当顾客吃面投诉汤里有苍蝇时,伙计跑去捞起苍蝇吃了,然后三四个人很暴力地打成一团。被吓退的顾客赶紧埋单,临走扔下一句:其实我就想换碗汤。

你是不是也有似曾相识的感觉?我没搞清这场景到底是谁剽窃谁的创意。不过,我承认把对方“苦情戏”当成了喜剧围观。估计很多当地市民也跟我一样,不然怎会冷嘲热讽?

人们常说,除了健康,什么都不是你的。相信双汇经理没有充当影片中伙计的角色,影片毕竟是艺术真实。但我们也不能忘记:生活远比艺术更精彩。当然,我也宁愿相信双汇重新上架的产品质量没问题,毕竟没人在如此风口浪尖还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

只是需要思考的是,为何市民对对方苦肉计并不买账呢?这至少说明消费者你永远伤不起。因为他们可以选择不相信,并通过钞票来投票。按照该经理的说法:“瘦肉精事件后,重庆超市30多个双汇产品全部下架,20多天来销量减少数百万元。”

营销学上有这样的说法:做产品不如做渠道,做渠道不如做品牌,而做品牌不如做标准。何谓标准?具体到“瘦肉精”这事上,标准就是产品的质量。当双汇产品最初以“瘦肉精”自毁品牌时,应预见如今的结局。因为,纸毕竟包不住火。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由“瘦肉精”带给消费者的心理阴影必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双汇所能做,也必须做的是坚持严把质量关,慢慢聚拢人心,恢复消费者对其的信任。这容不下任何闪失或瑕疵,不然,即便自己人吃它个上百吨火腿肠,都挽不回散了的人心。

从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现在的“现场嚼火腿肠”,与其说是让消费者放心,还不如说是一时权宜的赌博。没有彻底堵住可能影响质量的漏洞,再多表演、营销手段,也是难以赢得消费者信任的自讨苦吃,或者只是获得消费者短暂信任的侥幸之举。

双汇现在需要扪心自问的是,到底有没有建立健全一系列质量检查和监督体系,确保生产的产品不会再出现伤害消费者身体和情感的事情。倘若无制度保障,“现场嚼火腿肠”就纯属表演性质的作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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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难禁绝的“瘦肉精”风波中,难得一则令人欣慰的消息,珠海检验检疫局近日对外宣称,其治下供应澳门的活猪11年检测无瘦肉精记录,如果此言证实不虚,确是创造了一个不折不扣的食品安全“特区”。

食品领域尚有安全特区,足以令人微茫中心生一丝欣慰,但凡认为中国食品安全积重难返的悲观论调,似可稍微收声。

但只是欣慰未免自欺欺人。倘若再细究这个安全“特区”的秘密,则难抑愤懑了。珠海方面提供的经验归结起来毫不复杂,就是一个关键词:严格态度;三项措施:专门的检验规范,批批检验的频次,以及深入养猪场源头的专项检查行动。

这样的秘密不可谓不简单,不可谓不常识,却为何只保得了澳门,却保不了内地?

何况类似的安全“特区”,早不陌生,公众耳熟能详的至少还有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前者,为期一个半月,近300万人次的饮食,最终无一项食品安全事故;后者则是面对超过7000万的游客,更是长达半年的会展期,最终也创造了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成绩,以致世卫组织都交口称赞。论及秘密,除了更先进的设备和技术运用外,内核也多类似珠海经验。

为什么一个屡试不爽的可谓简单的特区经验,却经年未见推而广之,收获普惠实效?

一个答案可能是,构建这样的食品安全特区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太高,太因地制宜的规范需要制定部门不辞辛苦;太严丝合缝的贯彻到位需要庞大的人力物力投入;太覆盖全面的监管链条需要各部门突破利益藩篱。

可是,比起这几年食品安全事故背后的沉重代价———那些饱受三聚氰胺毒害的儿童,不断受重创的国产食品业声誉,以及严重受损的政府公信力,上述的所谓高成本,又是何高之有?

中国人对特区经验应该颇有好感,最近几年,但凡事关民生国脉,牵扯复杂的社会经济领域的大政方针,也多从区域试点开启步伐,摸索经验,有专家甚至总结,这已是中国模式的核心内容。那么,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难题,为何不可以依照中国特色的特区路径来彻底解决?

一言以蔽之,食品安全,不应只有一个特区,而应处处为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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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处在“瘦肉精”危机中的双汇集团在河南漯河召开 “万人职工大会”。在大会上,集团董事长万隆再次向消费者致歉,他承认“瘦肉精”事件对双汇影响巨大。双汇因“瘦肉精”事件直接损失超过121亿元,间接损失难以估算。

双汇一直以极其小心严肃的态度,回应“会不会成为第二个三鹿”的问题,

其情其景,颇有点像某些老年人忌讳不吉利话语那样,生怕被“乌鸦嘴”一语说中,对于双汇来说,消失了的“三鹿”就是一个不能重蹈覆辙的噩梦。为此,他们以异乎寻常的努力,在拼命拉住一辆坠往悬崖的马车——— 从3月15日央视曝光起,直到3月31日双汇召开“万人职工大会”……

应该承认,从事情发生开始,双汇集团在危机处理上,态度是严肃而认真的,也拿出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试图能尽快将自己从危机状态下解脱出来。但并没有实质性地扼制住销量下滑、经销商倒向竞争对手,有好事者甚至计算出,从3月15日到4月1日,双汇集团以日损7.117亿元的速度,在吞咽着一大杯苦不堪言的酒。这可以说是直观看得见的名誉的价格。这样的场面,是足以让许多办企业的人不寒而栗的——— 经此之后,谁还敢再说名誉多少钱一斤?

古人常说:兴家犹如针挑土,败家犹如水推砂。对于企业的名声和美誉度,何尝不是如此啊?一个企业靠千千万万人多年不懈努力打造出的品牌信誉,很可能被一件偶发事件砸得粉碎。一颗老鼠屎搅坏一大锅汤的悲剧,从古到今不知上演了多少次,但最大的悲剧就在于,无论它上演得多么的多,也不会杜绝新的悲剧上演。

可以说,包括董事长在内的许多双汇人完全有理由对当下四面楚歌的场面不服气,此前,3月26日双汇董事长邀请部分媒体进行沟通时表示是 “代人受过”,便是很好的例证。他们完全有理由满腹委屈地将责任推在老鼠屎上,并且义愤填膺地对它进行口诛笔伐,甚至立即划清与老鼠屎的关系。但这只是锯箭杆的做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为不管你怎么解释,你也难以解释清楚,原本不应该有老鼠屎的汤里,居然千真万确地有了老鼠屎,而那老鼠屎居然又很不幸地被媒体抓到了。更不幸的是,此时此刻,所有消费者,对不安全食品,抱定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宁杀错不放过的心态,在这样一种群情悲愤的状态下,即使被冤枉都难以说清楚,何况双汇在瘦肉精事件中,还真说不上是被冤枉。因此,遭遇市场摧枯拉朽式的反戈,是再正常不过的。双汇人现在能做的,除了态度端正,还是态度端正。只有态度端正地拿出诚意来,把消费者失去的信任,一点点找回来,才是最重要的。

名誉就像人的眼睛,容不得半点沙子。如今,双汇遭遇的危机,不是有没有沙子的问题,而是眼珠是否还在的问题。这不是开个几千人或万人大会喊几句“万岁”口号表表决心就能过去的。必须正视那些一朝被蛇咬,心中常怀恐惧的消费者的心理障碍,以及因受骗过度而产生的有些过激的自我保护意识,把他们被吓走的信心,一点点请回来,这是个长远而艰难的工作,再容不得任何浮躁与急功近利了。(曾颖 资深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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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从农业部新闻办获悉,目前,河南全省生猪“瘦肉精”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抽检存栏生猪31万头,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134头,检出率为0.04%。从实际情况看,河南这次发生的“瘦肉精”案件是个别县市的少数人明知禁用仍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引起的,属于个案。(3月29日《京华时报》)

一句“属于个案”并不能让人如释重负,相反,“个案说”反倒激起了网友的狐疑与揶揄。问题是,是否个案,判断的标准是什么?

笔者注意到,农业部新闻办的数据是河南有关部门提供的,而抽检存栏生猪也是由有关部门做的,这样的抽检准确度、权威性有多高?此前央视报道,有关部门的常规检测,只查一种瘦肉精,而事实上,瘦肉精共有7种。而且,抽检31万头猪,工作量如此庞大,居然在短短数天内就能完成,真够神速的。此外,此次排查的多是规模化养殖场,既然如此,生猪应是同住同吃,为何仅有100多头猪被查出了瘦肉精?

在瘦肉精事件引得众声喧哗之际,河南有关部门不失时宜地推出“个案说”,也许有其良苦用心。其一,尽快给双汇集团解围,缓解双汇集团的压力;二是为当地监管部门不作为开脱,毕竟是个案嘛;三是尽快平息事态,给消费者吃定心丸。其实,一个常识是,个案一旦累计就会成为群案,而且即便是个案,也会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有多少个案可以胡来?日前,河南省领导表示,要以查处瘦肉精案件为契机,彻底整改。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九部门宣布,即日起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全程监控猪肉生产加工各个环节。毫不留情地打击个案,个案才不会发展为群案;职能部门监管到位,才能遏制个案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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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河南全省生猪“瘦肉精”排查工作已基本完成,共抽检存栏生猪31万头,确认“瘦肉精”阳性生猪134头,检出率为0.04%。农业部发布消息称,河南“瘦肉精”事件属于个案。(3月30日《新京报》)

检出率0.04%,也即万分之四,如果这是真的,我们应该兴高采烈地表示庆贺——瘦肉精事件原来是虚惊一场,“加精”的生猪仅是微乎其微的个案,“当前中国生猪产品总体上是安全的”。

不过,回顾一下央视有关“瘦肉精”的3·15节目,央视采访披露的情况与上述数字实在是出入太大,好像不是在谈论同一件事。

央视记者随机在屠宰场、养猪场、运猪车上,发现了成百上千头加精猪,河南当地监管部门全省排查的结果却是,“确认‘瘦肉精’生猪134头”。这样说来,央视记者的“运气”实在是太好了,有“反复中头彩”般的超级运气,总共134头的加精猪、万分之四的概率,全被记者撞见了。

据报道,134头“瘦肉精”生猪是这样被排查出来的,“在全省150543个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中,确认阳性126头,涉及养殖场60个;在全省生猪散养户中,确认阳性8头,涉及养殖户7个”。

这意味着,在被查出瘦肉精的规模养殖场中,平均一个养殖场的加精生猪只有两头。既然是“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何以单单只有两头是加精生猪,规模养殖难道不是统一投放饲料喂养吗?莫非那两头加精生猪,吃的都是“小灶”?

从“瘦肉精”制造贩卖的角度看,区区134头生猪,总共才需求多少瘦肉精?制造贩卖瘦肉精的产业链又是如何形成的呢?难道134头加精生猪、0.04%的加精概率,就足以“养活”这些窝点和网络?

有关部门想急于证明“瘦肉精”事件“属于个案”,表达“一直高度重视‘瘦肉精’监管”的迫切心情,我们当然可以理解,但也应该拿出更合理、更靠谱的证据,不然既损害食品安全原本就不太高的公信力,更损害相关部门自身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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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发生的“瘦肉精”事件,在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给畜牧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24日,山东省畜牧局紧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范围内印发张贴《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确保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根据《刑法》规定,使用“瘦肉精”致人死亡或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月26日(山东商报)。

自“三鹿事件”之后,“瘦肉精”无疑等于是猪肉里的“三聚氰胺”,并且从媒体和专家那里得知,瘦肉精的危害可能要比三聚氰胺的危害程度和危害面更大,可想而知吃猪肉的要远远多于喝奶粉的人,人们知道了“瘦肉精”的危害,对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坑害消费者的痛恨心理是完全能够理解的,也希望以法律手段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山东省印发张贴《告广大养殖场户严禁使用“瘦肉精”书》,强调使用“瘦肉精”可判死刑,这虽然对使用“瘦肉精”饲养生猪的违法分子有很强的震慑作用,也符合广大消费者的心愿,但是,笔者以为如此运用法律值得商榷。


《刑法》是依照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主席批准的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此可以看到,《刑法》中所指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个广义词,并非单指“瘦肉精”,“三聚氰胺”同样也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山东印发的这项“告示”,容易给公众造成一种错觉,似乎只有使用“瘦肉精”造成严重后果才会被判处死刑,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读,也不利于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惩治和打击。

通过媒体曝光,瘦肉精问题引起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公众也对市场上的食品安全产生了很多担忧,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监管,依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严惩,是完全有必要也符合公众的心理,但是,人们看到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疏于日常监管,运动型的管理思维还或多或少的成为一种习惯,从乳制品中的三聚氰胺到到眼下的肉制品中的“瘦肉精”,他们都不是短时间内形成的,之所以最后形成了“事件”,正是暴露了我们日常监管的疏忽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实际上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很多,经媒体披露的诸如苏丹红、皮革奶、增白剂、酱油精、地沟油等等,这些尽管没有形成大的“事件”,但同样也需要依法治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需要法律严惩,强调使用“瘦肉精”可以被判“死刑”,依然暴露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惯性。或许,瘦肉精的问题解决了,但我们不能不担心还会出现其他什么“精”,到时候还会拿什么“刑”来震慑。

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都该依法严惩,笔者十分赞同不久前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联合439名代表共同提出了《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严刑峻法杀无赦、倾家荡产一场空”。对待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法律应该持之以恒“严刑峻法”,不能因为某一种危害严重,法律就产生“激动情绪”,这也有失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人可以因为某些问题而产生情绪,法律面临一切犯罪都应该保持“淡定”,否则,执法不严或是严过了头,都是一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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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1997年起就禁用“瘦肉精”。如果说1997年之前,许梓荣们对“瘦肉精”之害难辞其咎的话,那么之后发生的事还算在许梓荣的头上,就不仅荒唐,而且于解决问题毫无意义——这个账要算到多久?

这两天我一直在查找有关“瘦肉精”的资料,我最想知道的,是“瘦肉精”的发明者是谁,但没有查到。那么如果这是一道中学生的考题,而且要求写出确切的人名,考生们又该怎样回答呢?想必他们会不约而同,写下如下三个字:许梓荣。

“瘦肉精中毒”一类的事件,美国有,欧洲也有,然而不管是美国人还是欧洲人,都没有把“瘦肉精中毒”归罪于哪个发明或者引进瘦肉精的人。瘦肉精是美国人发明的,在美国最先被使用,但这个发明者并没有被千夫所指,以至于现在连他的名字都不好查到。

被千夫所指的,是中国的许梓荣。许梓荣的遭遇让人想起一句俗话:“见你一次打你一次”——只要有有关“瘦肉精”的负面新闻发生,许梓荣就会被拉出来游街示众一番;现在人们指许是“学术败类”,说双汇“瘦肉精”事件是“本可避免的灾难”,其实不过是把两年前舆论对许梓荣的斥骂,再重复一次而已。当然,这不会是最后一次——“瘦肉精”有下次,许梓荣就有下次。

我不想去评判许梓荣的学术道德,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下结论,需要建立在可以确定的事实之上,而我自认为还没有掌握到确切的事实。我想说的是,不论其个人品质如何,不论其研究有无违背知识分子的良心,将其指为“瘦肉精”的祸首,多少偏离了常识。

许梓荣被指为“学术败类”最主要的证据,是他在撰写论文时刻意隐瞒了瘦肉精的诸多负作用。且不说当时是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许梓荣对瘦肉精的负作用未必认识得到,姑且坐实他“刻意隐瞒”,他又哪来一手遮天的能力呢?他不过是当时国内从事“瘦肉精”研究的众多学者之一(当时国内50多篇有关瘦肉精的论文无一提到其负作用),而“某某国禁用瘦肉精”的信息,国家部门显然要比一个普通学者有更为便捷的渠道获取。

而且国家自1997年起就禁用“瘦肉精”。如果说1997年之前,许梓荣们对“瘦肉精”之害难辞其咎的话,那么之后发生的事还算在许梓荣的头上,就不仅荒唐,而且于解决问题毫无意义——这个账要算到多久?事实上这样的逻辑也根本无法成立,假设“瘦肉精”在美国与欧洲,也与在中国一样泛滥,人们决不会想起去骂发明者、引进者,而会去质问政府的监管、去追究企业的责任。他们绝对不至于简单地认为:如果不是某某发明了瘦肉精,瘦肉精对人类的危害就“本可避免”。

这道理很简单,很多人都知道。也许人们确实需要找一个沙袋发泄怨气,于是就找上了许梓荣。但这对许梓荣是不公平的,即使他的学术道德确实存在瑕疵,也是不公平的,没有证据证明他比同时代的其他学者更为不堪。资料显示,当瘦肉精问世之时,人们认为那是一个造福人类的发明,人们确实更喜欢吃瘦肉而不喜欢吃肥肉;事实上即使到现在,瘦肉精在美国也并未被完全禁用——美国人不是不知其危害,而是自信能以政府监管以及企业的良心,守住安全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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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本埠媒体报道,相关部门介绍,目前广州从化肉联厂检测出的“瘦肉精猪”来源已经查清,但拒绝向媒体公布,理由是“不想打草惊蛇”。“打草惊蛇”是什么意思?相关部门没有透露,谁也不知道。

而据记者调查,所有信息都将该批次问题猪的来源地,指向广州萝岗区九龙镇。

央视3·15引爆了“瘦肉精”问题。让人心悸的不是中国最大的肉类企业的信誉崩盘,而是节目中曝光的一些地方政府对食品监管的完全失控。我相信,广东的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水平远高于这些地区。

但广州有时也难幸免。2009年2月那场中毒人数达70人的“瘦肉精”风波,至今让广州人心有余悸。那次出问题的还是来自湖南的生猪,如今是祸起肘腋,本地猪出了问题。两年前,笔者曾在《新快报》上针对广州的猪肉危机发出疑问:为什么严格的规定还未能阻止“瘦肉精”走上百姓的餐桌?两年之后,这个问题还得重问一遍。何等悲催啊。

食品安全,特别是“瘦肉精”的问题真的无法根治吗?倒是有例子可以看看。一是在近日“瘦肉精”危机中,珠海市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向记者表示:供应澳门的生猪,11年没有检测出“瘦肉精”。

一样的内地监管机构,一样的内地生猪,为什么供应澳门的猪肉能做到?事在人为,无非就是严格检验,关口前移。具体地说就是严格执行国家质检总局的《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在供澳生猪离境口岸加强现场查验,对出境猪只及猪肉类产品实行批批查验,提高现场查验比例。

为什么能对供应澳门的食品打保票,对普通市场的食品就不敢,这说明政府监管到位与不到位,就是有区别。中国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关于生猪养殖、屠宰的管理法规,可能是全世界最多的。所以,关键还是监管部门能落实制度,如果都像3·15曝光的那样——司机拿自己的尿代替猪尿化验、当着检疫人员屠宰病死猪——那法规就变成了田里的稻草人。


回头说这次猪肉危机,政府的监管并非没有缝隙,执法也未全然到位。去年8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生猪养殖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广州市实施生猪产地违禁药物自检制度。生猪出售前,生猪养殖场户必须做好生猪违禁药物的自检和记录,并提前两日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但该《办法》还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及时对生猪检疫,检查自检记录,必要时抽样检测。可见这是一个“双保险”制度设计:生猪出售前,养殖户自检+监管机关的抽检。

但当下的问题在于,监管部门根本不会主动去检测。按凤尾村多名养猪户的说法,萝岗区政府部门从来就没有到养猪场来做过“瘦肉精”方面的检验。立法规定的“双保险”,变成养殖户自检的单保险,出现问题也就不奇怪了。

看来,监管食品安全背后,是公众如何监督政府的问题。唯有政府受到严格监督,才有动力对公众的健康负责,千方百计落实制度,严格监管。官员敢对供应澳门的食品安全打保票,说明事在人为,为还是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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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双汇掌门人万隆称,“瘦肉精”事件与“三聚氰胺”事件,有着本质的区别,“瘦肉精”事件是上游产业链中养殖环节出现的问题,济源双汇的猪源是在流通环节因为把关不严流入的,“瘦肉精”是别人所为。

另据报道,尽管该公司已经为济源双汇向公众道歉,但在多个场合,双汇集团高管却强调自己是“代人受过”,真正的“罪魁祸首”是生猪养殖业秩序混乱和动物检验检疫标准“过于宽松”。

这种观点的实质就是,将责任几乎全部推给了政府和养猪户们,而号称“十八道检验,十八道安全”的双汇,则是“尽职、尽责”的,甚至还有些“无辜”。这种观点似曾相识,当年,三鹿的负责人一开始也是这么说的。

2008年9月11日,三鹿事件被媒体报道,三鹿集团当日曾回应称,“三鹿是奶粉行业品牌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产品质量合格。”

当然,公众也不会忘记,三鹿还曾经得出结论,“是不法奶农向鲜牛奶中掺入三聚氰胺造成婴儿患肾结石,不法奶农才是这次事件的真凶。”

事件才刚刚过去不到三年,竟然有著名企业以相似的口吻,进行同样的自我辩驳,实在有些匪夷所思。

“瘦肉精”事件之所以发生,有地方政府监管的问题,也有行业自身的问题,涉事企业的责任不容推托。双汇作为这个行业中的龙头企业之一,万隆作为双汇的掌门人,对这个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不会不了解,也不会不知道“瘦肉精”的“行情”。强调别人的责任,并不意味着自己没有责任。

万隆说,“双汇不会成为第二个三鹿。”公众其实也不想让双汇变成三鹿,也无意让双汇像三鹿那样破产,但是,也绝不容许双汇避重就轻地回避责任。然而,从双汇掌门人到双汇高管们的言行,却让人担心,在“瘦肉精”事件的调查和善后中,责任追究能不能到位。


万隆在接受采访时说:“3月份减少各类税收8500万元,给地方财政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这里的话外音,值得揣摩。知名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共同利益”,这往往让很多地方政府在面对此类事件时,第一反应不是如何维护公共利益,而是如何“保护”涉事企业;不是如何对相关企业严厉整顿,而是如何采取措施“止损”,将事件对企业和地方利益的冲击降低到最小。这也让一些企业,或者百般狡辩,或者对公众虚与委蛇。因此,公众也担心,在“瘦肉精”事件中,当地政府为了保住税收,会不会与涉事企业暗通款曲,最终,大板看起来高高举起,实际上轻轻落下。

人们注意到,针对河南“瘦肉精”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国家农业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药局等部门启动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而这项整治行动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恐怕就是如何追究双汇等企业的责任。追责并不是为了让有关企业破产,但是,如果像“瘦肉精”这样震动全国的食品安全大案,追责不能彻底,如何挽回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期待,这项长达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先从匡正政府、企业以及养猪户各方的责任伦理入手,让责任归位,让监管到位,让这场和“瘦肉精”之间长达十年而未见胜绩的“战争”早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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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双汇表示瘦肉精是上游产业链问题的说法,一家大型肉企联系人称,双汇要求猪农提供的猪瘦肉率达到70%,达不到则不收肉,而一般的猪瘦肉率是30%至40%。(3月29日《广州日报》)

如果双汇真的要求瘦肉率必须达到70%才肯收购,又果真是一般的猪瘦肉率仅为30%-40%,那么,双汇便很可能涉嫌诱导猪农冒险用药。

与当年三鹿公司刚出事后拉奶农“垫背”何其相似,双汇这次同样在试图拉猪农来顶罪,称瘦肉精是上游产业链存在的问题这种说法,不仅不符合正常逻辑,而且涉嫌脱责。

在这次瘦肉精事件中,双汇自我扮演了无辜受害者与受骗者的角色,甚至还用“亲自养猪”打马虎眼。然而,事实如何?如果其真的制定并实施了超乎正常值的瘦肉率,就不难看出其为了追求利润,违规到何种程度。很简单,作为国内大型肉企,如果连正常的瘦肉率是多少都不能把握,恐怕说不过去。

现在,很有必要怀疑双汇是不是在演双簧戏,一边诱导养猪户片面追求瘦肉率,而见利忘义地喂了瘦肉精;一边还喊冤叫屈,四处吆喝是被养猪户骗了。道理很简单,既然你有那么多严格的检测关,就不可能把不过瘦肉精这道关。

现在,双汇真要想脱却要求猪农提供的生猪瘦肉率达到70%的嫌疑,就该立即公布所收生猪的瘦肉率。要知道,所收购生猪的瘦肉率并不是商业秘密,完全没必要遮遮掩掩。

笔者当然不希望双汇就此破产,但只要是它的责任,与其不明智地继续与真相死扛,不如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承担责任,不但要有一说一,更要举一反三,已有的漏洞必须及时堵上,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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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联合型的监管体系,会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缺位、割裂、重复与冲突等诸多问题。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显示出,食品安全监管由分散到统一、最终实现“一体化监管”的发展趋势。

“民以食为天”在新时代已拓展了新含义,那就是得保障食品安全。连日来,两则“食品新闻”再现政府确保食品安全的强烈信号:一是全国人大正式启动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二是国务院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严打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强调对6个重点品种综合治理。如果联系到最近的“瘦肉精”事件,再联想到之前的“毒奶粉”事件、“苏丹红”事件等,中国食品安全一直都在冲击着民众的“心理防线”,甚至还影响了国家形象。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让舆论的矛头一直指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显示出对现有监管体系改革的势在必行。不可否认的是,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完善,同样建立在食品安全发生危机的基础之上。所谓“有毒食品”,在发达国家都曾有过触目惊心的案例,这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中外概莫能外。但纵深考察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之历程并加以借鉴,或可避免再多走弯路,并利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有效改革。

一般来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最具代表性的监管模式有三种:一是政府部门按不同职能分别监管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二是以一个部门为主协调监管的模式(以加拿大为代表);三是独立机构负责监管的模式(以英国为代表)。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更类似美国,采取政府各个部门分别承担监管的方式。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有不少优点,但在应对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时仍需完善。

欧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改革的历程表明,多部门分工监管的模式显然还停留在食品安全监管的初级阶段。分工联合型的监管体系,由于缺乏统一协调,会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的不力、缺位、割裂、重复与冲突等诸多问题。上世纪90年代末,欧洲一度蔓延的“疯牛病”危机风波,迫使欧盟最终于2002年成立了欧洲食品安全局(FSA),统一管理欧盟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务。在FSA的督导下,欧盟的一些成员国都调整了原有监管体制,将监管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同样,基于对多部门分工监管弊端的充分认识,美国于1998年先后成立“食品传染疾病发生反应协调组”和“总统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了各个食品安全机构的协调与联络,实现了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纠偏”。

无独有偶,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日本也经历了由部分分工负责到一元化管理的转变。2003年5月,日本通过《食品安全基本法》,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最大变化,是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结束了食品安全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实现了食品安全一元化领导的体制。很显然,所谓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三种模式”,实则都在相互吸收与借鉴,显示出全球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设置由分散到统一、最终实现“一体化监管”的发展趋势。

对中国来说,在现有规章的基础上确保食品监管的到位而不缺位、有力而不推诿、高效而不滞后,必须精简监管机构,建立统领全局、统管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以期最终建立统一、高效、责任明确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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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瘦肉精”事件,本周依然备受关注,据报道,当地已控制涉案疑犯32人,抓捕归案29人,正式立案8起,封存了千余头生猪。

这让我心情尤为复杂沉重,因为被曝光瘦肉精的养猪场所在地河南温县、沁阳,是我的老家,在记者暗访的镜头里,我听到了亲切的乡音,看到了一个个熟悉而朴素的家乡人。

我了解他们。当地主要靠种地收入,生活相当拮据,年轻人外出打工,脑子活的在家搞养殖场,一辈子节衣缩食。如果让他们杀人抢劫捞钱,肯定毫不犹豫地拒绝,但为了每头猪多卖20块钱,却悄悄地添加瘦肉精。那位基层检疫人员面对记者暗访,毫不掩饰地说,大家都知道怎么回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

听了这些话,你可能认为当地人为了钱礼崩乐坏、道德沦丧。问题没这么简单。有个事例,那年在温州街头路见飞车党夺包,勇敢抡车相助,被网友昵称为“抡车哥”的年轻人,就是我们当地人。很矛盾是吧?但是,只有理解了这种矛盾,才能真正搞清楚中国食品安全真相。

他们为什么作恶?真正的原因在于,他们对这种“恶”并没有痛切的认知和感受,如果是砒霜,断定没人敢加,但瘦肉精尽管会伤害心脏、血压,但那毕竟是慢性的,“一下子吃不死人”。他们或许并不觉得法律会有这种“零容忍”并严惩这种行为,况且,在他们身边,尤其是散养户,的确没见到有谁因此而坐了牢。法不责众也减轻了他们心中的罪恶感。于是即使在熟人间成为公开的秘密,也不会认为这是一件多么“大”的事。

这种感觉也“传染”给了执法者,他们的想法是:农民多挣俩钱不容易,加点瘦肉精又不是杀人放火,没必要搞得太严重,都乡里乡亲的。

这或许就是“乡土中国”的秘密,搞清楚这一点,才能理解这些本性并不坏的人为什么会作恶。

王岐山副总理说,大家刚把饭吃饱,食品安全问题就来了。实际上,安全问题一直存在,只是今天我们意识到这是个“问题”了。食品安全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这种高度是分层次、有距离的,或许可以这样总结:发达国家比中国更敏感,城市比农村更敏感。

对那些养猪的农民来说,他们对食品安全没有足够的敬畏,对法律也同样。

这次事件证明,瘦肉精链条上不会有人受益。卷入市场经济洪流的农民,除了适应市场化、法律化的要求,别无他途。食品安全已经“城乡一体化”,甚至全球化,我的乡亲们也必须进步、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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