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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互信缺乏有很多原因,其中很关键一点在于,医患双方信息的极度不对称。这也是湘潭产妇之死事件的重要原因。】

湖南湘潭县27岁的产妇张某10日在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实施剖宫产手术后死亡,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昨天上午,湘潭县卫生局副局长齐先强告诉记者,将通过尸体解剖明确病因,再走其他一些依法依规的法律程序。目前家属已经基本同意进行尸检,尸检将交由湘潭市一级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连日来,家属的悲痛、院方的失声、网络的围观,让“产妇之死”事件夹杂了太多不理性的因素。希望依法依规的调查和法律程序,能够尽快还原事实真相,安抚亲属,告慰逝者,也给医院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

仔细梳理近日各家媒体提供的大量报道,虽然真相还有待权威部门的最终认定,但随着事件调查的推进,其基本事实和脉络却是相对清晰的。客观地说,如果医患双方都能互相信任和互相理解,这本是一起完全可以避免的公共事件。可是,在医患信任缺失、医疗生态恶化的社会现实下,却似乎又无可避免。

为什么这么说呢?从大量的报道中,不难还原事件当天的情形:产妇早晨进入医院待产,中午剖宫产手术生下孩子,随后产妇出现严重的产后并发症——羊水栓塞,该医院紧急请来湘潭市中心医院的专家进行会诊和抢救,家属在手术室外漫长的等待过程中,也一直很配合,签字同意医院的抢救方案。应该说,直至此时,医患双方都是尊重专业、冷静和克制的,并无不妥。

事情的转折点发生在晚上8点以后,家属接到产妇所在村的村支书的电话,告知产妇病危。正是医院这一有悖常理的举动,令一直焦急等待的家属极为不满,进而也产生疑虑:为什么医生不直接告知近在手术室门外的家属,而要大费周折地通知村干部?他们试图跟院方沟通,以求释疑,可是,找不到负责人,护士只是告知他们正在抢救。一个疑问得不到解答,就会有无数个疑问接踵而生,慢慢击溃本来就不是很牢固的互信关系。

医院在处理病情上是否存在不妥之处,还有待最后的调查结果。但回过头来看,即便医院在处理患者的病情上并无差错,但如果能及时跟家属沟通,让家属知道医院正在采取什么抢救措施,在他们出现疑问时能及时回应,安抚和宽慰他们,加强双方互信,哪怕抢救失败,更多人也都理解医生是人不是神,正如患者哥哥所说,“如果在妹妹快不行的时候,让我们见妹妹最后一面,我们心里也会舒服一些。”

遗憾的是,“医护人员因为害怕与紧张,觉得难以跟情绪激动的家属沟通”,这一“躲”,虽是人之常情——毕竟,医闹频现,杀医伤医案频发,难免让医护人员生出防范和自保之心。可是,一直没有人来解答疑问,却加剧了家属的不信任,也让矛盾进一步激化。

医患关系纠葛数年,互信缺乏导致的是医院与患者双输的局面。患者强势,医闹成灾,医院强势,患者苦楚。湘潭产妇之死,从某种程度上,就是医患互不信任造成的悲剧。要化解信任危机,营造健康的医患关系,需要双方长期共同的努力。医患互信缺乏有很多原因,其中很关键一点在于,医患双方信息的极度不对称。这也是湘潭产妇之死事件闹大的重要原因。只有加强沟通,才能消除隔阂,化解本不应该出现的矛盾。相关部门也要反思,如何让行医、就医和监督的全过程更公开透明,减少因此而造成的互不理解与焦虑,用各种技术性的治标手段,减缓矛盾,为重建互信关系的治本赢得时间。

8月10日,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发生一起产妇死亡事件。昨日,湘潭县卫生局表示,产妇是因羊水栓塞经9个小时左右的抢救无效死亡。

“羊水栓塞”一词迅速成为关注焦点,对此,《人民日报》今日刊文《羊水栓塞产妇鬼门关》予以解读。北京朝阳医院产科主任说,羊水栓塞就像飞机失事,发病率极低,但一旦出现病死率极高。当羊水进入肺部后,其所含有形物质会使肺部瞬间发生痉挛,同时丧失功能,最终导致产妇大出血。羊水栓塞还无法预防,又难以判定。羊水栓塞之所以难以抢救,是因为孕妇有时只是叹了一口气,心脏就骤然停跳了。抢救同样需要时间。一般步骤为:气管插管,输血,输液。切除子宫是重要的止血方法,切除子宫就切断了羊水的来源。但遗憾的是,有时切掉了子宫也救不了命,这是产妇家属必须面对的现实。

自2000年前后,多起广受关注的医患纠纷都涉及“羊水栓塞”。有的是产妇经过长时间抢救终于从“鬼门关”回来,有的却是医生乏回天之术。在产妇死亡的案例中,大多数家属选择上诉至法院,有的获得金额不等的赔偿,有的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也有的与医院和解获得赔偿。在成功救治的案例中,产妇起死回生离不开家属对医生的信任和医生全力以赴。

2014年8月:湖南湘潭产妇死亡家属索赔120万 医院称系羊水栓塞所致愿赔约50万

抢救过程:8月10日6时10分,产妇在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待产;中午12时05分剖出一男婴,产妇出现呕吐、呛咳,初步诊断为“羊水栓塞”可能;14时20分,院方向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书,产妇丈夫刘某签字确认;17时左右切除子宫。

抢救结果:经多方全力抢救无效,产妇于21时30分死亡。

家属:当地媒体称,产妇丈夫等到晚上11时询问抢救结果,但无人回应,不得不撬开手术室的大门。而本应该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

院方:21时40分,该院业务院长向产妇堂兄张某告知产妇死亡。至23时左右,死者家属情绪失控,并有过激行为,为避免医患冲突,医务人员在手术室旁值班室等待。产妇遗体安放在手术台上,手术室没有其他人员。

后续情况:据湘潭县卫生局介绍,目前,县委、县政府正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及医患双方进行调处,当地政府也在做家属安抚工作。此事件正在进一步协调中。据报道,家属索赔120万,院方表示愿赔约50万。

2014年7月:云南新东方女员工羊水栓塞死亡 家属将诉至法院

抢救过程:7月13日下午14时产妇进入云南玛利亚医院产房;17时医生要求家属在病危通知书上签字;14日凌晨1时30分产妇转至红会医院。

抢救结果:凌晨2时20分抢救无效,孕妇离开人世。新生儿转危为安。

家属:产妇丈夫认为医院从诊断到抢救过程中都存在问题,并质疑玛利亚医院并未检查出“羊水栓塞”。

院方:对于“羊水栓塞”,医院回应称,在分娩之初就已经作出这一判断,并在抢救过程中积极救治。

后续情况:7月20日,产妇丈夫王磊表示自己正在与律师沟通,希望等到尸检结果和医疗事故鉴定出来后,诉至法院。

2014年3月:广东佛山孕妇羊水栓塞死亡 调解失败诉诸法律

抢救过程:3月1日10时40分,医生开始静滴催产素;12时左右,产妇“全身抽搐,面色发绀”;12时27分,院方要求家属签字采取剖宫产;下午2时,产妇送往ICU急救。

抢救结果:18时35分许,产妇被宣布死亡。胎儿亦于13时10分许被宣告临床死亡。

家属:家属怀疑产妇死亡与注射催产素有关,同时质疑院方为何危急时没转院或外请专家救治。

院方:院方表示是羊水栓塞导致产妇死亡,而非催产素;同时,在专家赶来医院的路上,产妇就已经死亡。

后续情况:广东省医调委与高明区卫生部门介入协调,调解失败。家属将诉诸法律程序解决相关责任认定与赔偿的问题。

2014年2月:四川达州产妇放弃保胎仍因羊水栓塞死亡 调解失败

抢救过程:由于出生婴儿可能会不正常,达州市康城医院建议打掉胎儿,家属同意,并服用米非司酮片保护产妇安全。2月22日下午6时,产妇情况不稳定。晚上9时,产妇口吐血沫,开始出血。次日凌晨2时,医院表示无抢救设备,拨打120,将产妇转院至达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抢救结果:转院后,经抢救,产妇死亡。

家属:家属对米非司酮片的用法是否适当及用量是否过大、医院是否拖延了抢救时间等提出了疑问。要求院方赔偿80万元。情绪失控之下,家属将康城医院李副院长头部打伤。

院方:院方表示用药无问题,同时,羊水栓塞是病人自身因素导致,并非医院用错药导致患者病变,故不属于医疗事故。院方愿予其1万余元的经济补偿。

调解情况:当地卫生局及卫生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出面组织医患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太大,仍未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愿意走司法途径。

2013年7月:浙江上虞产妇羊水栓塞死亡 医院预付20万元

抢救过程:7月14日上午,产妇朱某进入上虞市妇幼保健院;中午12时左右,产妇表示身体不适,要求剖腹产,院方表示情况正常,依旧采取顺产;下午1时左右,产妇送入抢救室。

抢救结果:下午5时,产妇死亡。

家属:产妇丈夫称自妻子死亡后,约8个小时,院方都没让家属看遗体。同时,产妇家属称,在孕妇死去后,负责接生工作的主治医生们都不见了。

院方:医院工作人员表示14日晚上8点左右,院方已向死者家属建议将遗体送到殡仪馆。此外,院方表示“事后主治医生一直在现场,不存在‘消失’的情况。”

调解情况:经调解,为安抚家属,由院方预付给死者家属共20万元。家属表示接受调解。医患双方对赔偿金额存在分歧。在尸检报告出来后,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无后续报道。

2009年6月:河南武陟县产妇羊水栓塞死亡 院方赔偿家属5万元

抢救过程:6月1日早7时10分,产妇入住武陟县妇幼保健院;晚8时25分,产妇出现抽搐、呼吸心跳骤停等症状,医院开始抢救。期间曾紧急求助焦作市人民医院、武陟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生会同实施抢救。

抢救结果:2小时后,产妇及孕儿因羊水栓塞经抢救无效死亡。

家属:召集50-60人围攻医院数小时,并殴打保健所院长及员工至头破血流,耳膜穿孔,甚至逼迫院长下跪,向亡者磕头。

院方:医生曾建议家属实施剖腹产手术,但被产妇家属拒绝,在产妇家属的执意坚持下采取自主分娩和医生人工助产结合的常规分娩方式。

调解情况:经鉴定产妇死亡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存在医疗过失,由妇幼保健院一次性救助其家属5万元;死者家属殴打保健院院长致轻伤,打人者被拘留。

1999年:北京产妇因羊水栓塞死亡 医院被判赔偿15.8万元

抢救过程:1999年9月9日19时45分,产妇在西城区展览路医院产下女婴;凌晨1时30分,由于产妇大出血,经家属同意,切除子宫。

抢救结果:4时30分,产妇死亡。

家属:产妇丈夫认为院方应对妻子死亡负责;并诉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25万余元。

院方:参加抢救的医生推断,患者死于“羊水栓塞”。医院称:“这样的病例,医院没有见过。”

审理情况:2000年12月20日,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决:医院在对患者诊疗护理工作中,因治疗处理不当,给患者及其家属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和主要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展览路医院赔偿原告人民币15.8万元。家属接受赔偿。

1998年:吉林省长岭县产妇羊水栓塞死亡 家属状告医院索赔288万

抢救过程:1998年11月6日14时20分,产妇在长岭县人民医院难产;9小时后,产下一男婴。

抢救结果:产下男婴2小时后,产妇死亡,婴儿脑瘫。

家属:产妇丈夫认为医院在接产过程中采取了自然生产方式,抢救有误,造成妻子死亡。要求院方赔偿人民币288万余元。

院方:该院认为,产妇死因是羊水栓塞,是产后合并症,系正常死亡。

审理情况:长岭县及松原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不是医疗事故;吉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认为“本事件为二级甲等医疗技术事故”。案件当庭未作判决。未见后续报道。

在面对羊水栓塞这一突发危机面前,亦有母子平安的案例。这需要产妇家属对医生的信任,还有医生的全力以赴。

2014年5月:广东湛江产妇羊水栓塞近全身换血母子平安 全家感谢院方

抢救过程:切除子宫;开放6条静脉输液通道大量输血,相当于全身换血。

抢救结果:母子平安。

家属:得知产妇情况危急时,其丈夫经与吴川妇幼保健院沟通后在家属知情书上签字,当得知妻子的病例属于罕见高危型,他将全部希望寄托在医生和院方身上。

院方:院方得知产妇家庭为医药费犯难时,为其减免医药费1万多。院方事后表示,面对每一个生命,都要真心虔诚全力以赴。

2012年12月:海南三亚高龄产妇羊水栓塞 医生抢救成功

抢救过程:12月15日晚上,43岁高龄产妇关某在三亚市人民医院分娩时遇有妊娠高血压、胎盘早剥等高危疾病,出现重症羊水栓塞。

抢救结果:医院果断行子宫切除术,成功抢救产妇。

家属:家属听说产妇生命还危在旦夕必须切掉子宫后,毫不犹豫地签字。

2004年:江苏盐城产妇因羊水栓塞切除子宫 输血费近3万元

抢救过程:使用了催产素、吸胎机、白蛋白GMP19支(330元一支)、输血费约3万元。整个治疗费近8万元。

抢救结果:双胞胎大儿子头部有凹痕,眼睛无神;产妇昏迷7天后病情好转。

家属:产妇家属认为,生产花去大量医药费用是因为医生的误导,所以医院对此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院方:产妇顺产过程中出现了羊水栓塞,医院经全力抢救才救回了母子性命,宋先生应当向医院、医生表示感谢。医药费问题医院是完全规范的。(杨豫京唐述权)

(新华调查)产妇之死,谁之痛?——湖南产妇手术台死亡事件“三思”

新华网长沙8月14日电(记者帅才、刘良恒)一方面指责医院“草菅人命”,一方面指责家属“无理取闹”、开口就索赔120万,对湖南产妇手术死亡,社会舆论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撕裂格局。

据记者了解,湘潭县委、县政府正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医患双方进行调处。目前,医患双方并未就此事达成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产妇之死,谁之责?事件真相仍然有待权威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产妇之死,痛的不只是患者一方,其所折射的医患信任缺失、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不完善、医患沟通不畅等社会痛处值得深思。

猜忌互防:医患“失信之痛”

产妇死于凶险的“羊水栓塞”、院方已尽全力救治、医院没有转移遗体……对医院的相关说法,患者家属的态度是“不相信”、有造假嫌疑。

“中午11点把人送进去,到晚上12点才见到遗体,这么长时间,谁知道发生了什么。我们又不懂医疗知识,他们说是羊水栓塞就是羊水栓塞,谁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死者张某的公公刘科强说。

死亡消息为何第一时间不告诉患者家属、为何迟迟不让家属见患者遗体、医护人员为何不敢直面家属……面对一系列的疑问,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提得最多的词语是“害怕”、“畏惧”、“紧张”。

“我们觉得自己已经尽力了,但是家属却不相信我们。”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医护人员说。

“张某死亡后,手术室之所以一直没有开门,是因为我们害怕被打。”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杨剑说,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上个月就曾发生患者打医事件,医护人员普遍都抱着“能躲就躲,能避就避”的态度。

死者的家属表示,当日曾在医院到处找医院负责人找不到。而一位医院负责人表示:“不知道如何和死者家属沟通,也觉得难以沟通。”

喧嚣之外,纠纷背后,是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医患“失信之痛”。

打砸索赔: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之痛”

此次事件中,产妇家属有踹门、砸破玻璃等行为,并提出120万元的索赔要求。

医院答应先行支付50万元,然后双方走法律鉴定途径,但是家属坚持要“私了”。目前,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是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之弊。”湖南省律师协会医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凡林说,现实中,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走法律途径,他们不相信医学会主导的医疗事故鉴定,担心专家难免会“同行相护”。另外,就医疗过错鉴定来说,耗时长,花费多,索赔效果也可能不太好。

“患者觉得‘救助无门’之时,往往组织家属在医院摆灵堂、扯横幅等。而医院对此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强化了‘只要闹就能达到目的’的‘负向激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

痛定思痛:如何让医患之间重拾信任?

羊水栓塞,是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突然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引起的一系列过敏反应,可引起急性肺栓塞、过敏性休克、肾功能衰竭或猝死等严重后果。这目前在国际上也是一道未完全解决的难题。

尽管目前产妇死因还有待最后的调查结论。但院方既然诊断羊水栓塞,就有责任向家属解释病情的凶险,保障患方的知情权,也能赢得更多理解。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院长周胜华教授认为,部分医者出于“畏难”、“畏惧”情绪,不愿意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甚至放弃与家属沟通,这确有不妥。现实中医患矛盾大部分都是由于沟通不够而导致。

周胜华建议,临床医生工作繁忙,难以满足患者以及家属所有诉求。医院可以考虑设立患者接待中心,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主动接受患者对诊疗过程、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管理制度的投诉和咨询。

受访专家还建议,和患者沟通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医,更需要懂得患者及家属的心理需求,这样既可以为患者及家属答疑解惑,又能够体现医者的人文关怀。

还有专家认为,应建立完善、公正、透明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摒弃传统“维稳”思维主导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同时,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其职业尊严。

产妇之死,谁之痛?——湖南产妇手术台死亡事件“三思”

一方面指责医院“草菅人命”,一方面指责家属“无理取闹”、开口就索赔120万,对湖南产妇手术死亡,社会舆论呈现出两极分化的撕裂格局。

据记者了解,湘潭县委、县政府正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医患双方进行调处。目前,医患双方并未就此事达成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产妇之死,谁之责?事件真相仍然有待权威机关进一步调查核实。产妇之死,痛的不只是患者一方,其所折射的医患信任缺失、医疗纠纷调处机制不完善、医患沟通不畅等社会痛处值得深思。

猜忌互防:医患“失信之痛”

产妇死于凶险的“羊水栓塞”、院方已尽全力救治、医院没有转移遗体……对医院的相关说法,患者家属的态度是“不相信”、有造假嫌疑。

“中午11点把人送进去,到晚上12点才见到遗体,这么长时间,谁知道发生了什么。我们又不懂医疗知识,他们说是羊水栓塞就是羊水栓塞,谁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死者张某的公公刘科强说。

死亡消息为何第一时间不告诉患者家属、为何迟迟不让家属见患者遗体、医护人员为何不敢直面家属……面对一系列的疑问,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提得最多的词语是“害怕”、“畏惧”、“紧张”。

“我们觉得自己已经尽力了,但是家属却不相信我们。”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位不愿具名的医护人员说。

“张某死亡后,手术室之所以一直没有开门,是因为我们害怕被打。”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杨剑说,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上个月就曾发生患者打医事件,医护人员普遍都抱着“能躲就躲,能避就避”的态度。

死者的家属表示,当日曾在医院到处找医院负责人找不到。而一位医院负责人表示:“不知道如何和死者家属沟通,也觉得难以沟通。”

喧嚣之外,纠纷背后,是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医患“失信之痛”。

打砸索赔: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之痛”

此次事件中,产妇家属有踹门、砸破玻璃等行为,并提出120万元的索赔要求。

医院答应先行支付50万元,然后双方走法律鉴定途径,但是家属坚持要“私了”。目前,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均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这是医疗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之弊。”湖南省律师协会医疗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告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曾凡林说,现实中,很多患者及其家属不愿意走法律途径,他们不相信医学会主导的医疗事故鉴定,担心专家难免会“同行相护”。另外,就医疗过错鉴定来说,耗时长,花费多,索赔效果也可能不太好。

“患者觉得‘救助无门’之时,往往组织家属在医院摆灵堂、扯横幅等。而医院对此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处理方式,强化了‘只要闹就能达到目的’的‘负向激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表示。

痛定思痛:如何让医患之间重拾信任?

羊水栓塞,是指在分娩过程中羊水突然进入母体血液循环引起的一系列过敏反应,可引起急性肺栓塞、过敏性休克、肾功能衰竭或猝死等严重后果。这目前在国际上也是一道未完全解决的难题。

尽管目前产妇死因还有待最后的调查结论。但院方既然诊断羊水栓塞,就有责任向家属解释病情的凶险,保障患方的知情权,也能赢得更多理解。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院长周胜华教授认为,部分医者出于“畏难”、“畏惧”情绪,不愿意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甚至放弃与家属沟通,这确有不妥。现实中医患矛盾大部分都是由于沟通不够而导致。

周胜华建议,临床医生工作繁忙,难以满足患者以及家属所有诉求。医院可以考虑设立患者接待中心,安排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主动接受患者对诊疗过程、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管理制度的投诉和咨询。

受访专家还建议,和患者沟通的工作人员不仅要懂医,更需要懂得患者及家属的心理需求,这样既可以为患者及家属答疑解惑,又能够体现医者的人文关怀。

还有专家认为,应建立完善、公正、透明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摒弃传统“维稳”思维主导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同时,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其职业尊严。(记者帅才、刘良恒)

8月10日,湘潭县妇幼保健医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不幸死亡。经媒体报道《湖南一产妇死在手术台主治医生护士全体失踪》,引发关注。起初舆论一边倒向死者家属,将矛头指向当事医院,后随着更多事实的披露,舆论开始反转。(8月13日《法治晚报》)

从整个事件的即成结果来看,一个事先毫无症状、顺利产下婴儿的孕妇,却在产后大量出血,最终“命丧”手术台,这样一个猝不及防的结果,着实令死者家属和每一个有怜悯之心的公众无法接受,产妇死的过程确实冤屈。

抢救无效的病人被孤零零得摆放在手术台上两个小时,医护人员集体不见踪影,想必每个病属看到如此一幕,内心都难以接受吧,而官方说法“抢救已完成,只是在休息室”似乎更有拿常规医疗程序推脱责任之嫌,该医院医护人员工作中责任缺失、面对死亡毫无敬畏之心的态度又再次寒了社会和民众的心。

惨痛发深思,产妇惨死在手术台上,而医护人员集体玩“躲猫猫”的行为,绝对值得严厉批评和声讨,可回归事件发生的过程本身,是不是有几点值得我们怀疑和再证实的地方呢?

为什么死者家属强行进入手术室,而医生却不在里面?按照医院的常规程序,医护人员要对在手术台上死去的人进行尸体护理后才会撤离,同时迅速将尸体运往殡仪馆,因此,死者家属要见到尸体更可能是在殡仪馆。而此事件中孕妇死亡的两个小时之内却还在手术室,到底是医护人员责任感缺失所的缘故,还是家属横行阻拦的结果,亦或者部分媒体失真的报道?

家属迟迟不肯签字,是否严重贻误了抢救时机,家属是不是也该同样承担责任?从13点诊断羊水栓塞,到15时左右专家会诊建议切除子宫,再到17时家属同意签字,在这长达4个小时的时段内,家属一直犹犹豫豫、没有有效配合医生工作,这是不是贻误了抢救病人的最佳时机?同时,病人家属在产妇危难之际“希望生二胎”的“荒诞期望”是不是也值得我们严肃诘问?

事件的真相还有待深入挖掘,我们群情激昂的社会和民众,在为整件事情悲愤和大肆咆哮的同时,也请及时冷却头脑、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认真分析事件的每一个细节末梢,不要一看到事件标题就拿出自己的“刻板印象”对医院和医护人员一顿严肃拷问,也请不要把病患家属看成又一个蛮暴的“医闹争端者”,成为部分失真报道的“舆论奴隶”,成为那个“无知的正义斗士”。

产妇死亡的方式值得我们每个人同情和惋惜,但千万不要把所有的“死盆子”都主观性地往医院和医生身上扣,而我们院方也请千万深刻反思自己工作中的失职和面对病患家属的淡漠态度,绝不要此类事件再来刺伤社会的良心。很庆幸我们的媒体正在进步,舆论矛头有所转变。同时,我们真诚得希望每个公正的社会人能够客观负责、严肃认真地去看待事件,给我们的真相尽早“拨云见日”一个顺畅的环境。

10日下午,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大出血死亡。据死者家属称,产妇死亡后,手术室大门被反锁,负责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全部失踪。(8月13日《京华时报》)

根据新闻报道,此次事件至少有以下几个疑问待解:产妇是否因手术操作不当死亡?院方为何没有及时向产妇家属下达病危通知书?产妇死亡后,为何院方没有马上通知其家属?

对于第一个问题,目前死者家属和院方各执一词。院方坚称,产妇死亡是因为羊水栓塞,但这样的说法并没有得到死者家属的认可。因为羊水栓塞致死率虽高,但却可以在产前检查中发现端倪,而产前检查结果显示“一切正常”。死者家属对于产妇死因的质疑不无道理,他们怀疑的根据便是上述提到的后两个问题。在事关产妇生死的关键时刻,医院没有尽到最起码的告知义务。

目前,对于这一事件的调查结果尚未公布,我们也不好对其中的原委妄加推断。不过,即便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没有过失,也应该为产妇的死亡负上一些责任。如果院方能够在手术过程中及时向产妇家属通报情况,在经过努力抢救而失败后第一时间履行告知义务,可能事情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

近两年,我国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医患关系比较紧张,原因往往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沟通。诚然,医生是个非常辛苦的职业,很多时候,他们无暇将包括病情、病因以及手术等在内的所有详细情况告知病人和其家属。而对于大多数病人来说,医疗术语、治疗手段等都属于认知盲区,如果没有人详加解释,他们根本不会明白其中的含义。所以,如果医生能多一些仁爱之心,试着换位思考或者把病人当成是自己的亲人,对病人的疑问多一份耐心,多一些解答,相信很多误解和矛盾都是可以避免的,医患关系也会融洽很多。

【一个良性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应是不“闹”也能达成公正。若是再来个“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必会给未来的医疗纠纷处置树立不好的标杆。】

8月10日下午,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死亡。这一事件因“主治医生、护士全体失踪”在网络掀起轩然大波。

经由媒体的报道,医患双方的对立紧张关系不难窥见:产妇的家属认为,产妇是非正常死亡,医院在抢救方面存在问题。而湘潭县卫生局则否认医护人员全体失踪,称当时“抢救已完成,只是在休息室”。

有媒体报道称,医患调解正在进行中,家属索赔120万,院方暂不能接受。调解是医患双方的权利,达成调解的关键是双方找到可以接受的利益共同点。索赔金额差距悬殊之下,既需要双方在化解纠纷上的智慧,也需要双方在达成共识上的相互妥协。

当然,若最终未能达成调解,也有纠纷化解之道——比如诉诸司法。医院对产妇死亡是否应承担责任,如应承担,责任又为多大?这些关键问题的求解都在双方的嘴仗之外。专业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给出专业的答案,当更具有公信力。

在医疗责任的确定上,“主治医生、护士全体失踪”并不是判断的关键。在医患关系仍显紧张的大背景下,遇上了亲属死于手术台的残酷现实,家属的情绪失控不难理解。而在家属情绪失控并伴有过激行动的具体情境下,当值医生护士纷纷选择逃离也得到了同为医护人员的网友的同情。不少医界大V就发声支持“要是我,我也跑”。这是医患紧张关系仍无解的尴尬现实,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残酷。

不管医生护士的躲避或“逃离”有多么令同行同情,我仍要指出,保障产妇家属的知情权,以及在产妇死亡后与其家属保持沟通仍是医院应尽的职责。对于医方来说,出现了产妇死亡的严重事件,不管其中有没有医疗过错或医疗责任,第一要务都应及时与死者家属沟通。在此事件中,医院却绕过就在医院的产妇家属,打电话将病危情况告知产妇所在乡镇,由其转达村卫生室,再转达村妇女主任,再转达村支书,最后传到就在医院的产妇父亲那里时,已经从下午4点多到了晚上8点多。如此七弯八绕,表面上看医院是避免了与产妇家属的直接冲突,事实上,却在激化在场家属们本已爆发的情绪。这次事件的升级,与院方的危机应对不当有很大的关联。

而对于死者家属来说,第一要务理应是查明死亡真相,告慰死者亡灵。对手术室破门而入,在医院设立死者灵堂,都是“医闹”的具体表征。纠缠于“医生失踪”,对于医疗责任认定也没有丝毫促进作用。媒体对此过度渲染,也在客观上转移了医患关系紧张的核心议题——医疗责任。一个良性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应是不“闹”也能达成公正。若是再来个“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必会给未来的医疗纠纷处置树立不好的标杆。在自媒体时代,湘潭这一事件的最终化解,一定不在那些医患双方仍然存在的分歧,而在于为客观、公正解决医患纠纷提供双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综合消息,近日,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产妇死亡,经媒体报道引发关注。据“央视新闻”消息,湘潭县卫生局称,胎儿出生后产妇出现呕吐呛咳,院方立即抢救,但产妇因羊水栓塞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湘潭县卫生局、司法局已介入调查。(8月13日《中国新闻网》)

笔者认为,这是一起医疗事故,而且是一起特别引人关注的医疗事故。原因在于,医疗事故本身就非常敏感。而在这起医疗事故中,医患双方的叙述的差距特别大,导致事故真相扑朔迷离,尤其是新闻标题中的一些字眼——“产妇死在手术台,医生护士不知去向”“产妇死在手术台上医生护士失踪”——特别刺痛人们敏感而脆弱的神经。

在医患关系中,人们普遍认为医生和医院是强势方,患者及家属是弱势方,而且,由于患者及家属的医疗常识欠缺,与此同时,有少数医生、护士责任心有问题,且在为患者服务、与家属沟通过程中存在粗暴简单等瑕疵,容易被患者及家属抓住把柄,事后也的确经不起推敲,总能找到医生和医院的错,而有的医生或医院负责人沟通能力不如人意,替患者考虑不够,激怒患者家属。结果,引发矛盾冲突,医生和医院如同猪八戒照镜子,里外不是人。

在这起“罕见”的“羊水栓塞”医疗事故中,由于死者家属和院方各持一词,而舆论的“天性”是普遍向弱势一方倒,同情弱势一方,而院方在处理这起医疗事故中存在明显欠缺和不足,导致媒体报道发生令人无法接受的“舆论事实”——医生护士“集体失踪”,这背离了最基本的医德要求,成了一件最不能接受的问题。为此,院方的行为遭到舆论普遍质疑,即使他们在事后回应“医护人员未失踪”的问题,也已经明显落了“后手”,显得非常被动,也不一定能说服已经接受了“失踪”之说的网民。况且,医生护士到底有没有“失踪”的真相,还不能由医院“自说自话”“自证清白”。这次,医院可以说是“百口莫辩”。

那么,事件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医患双方都在实事求是的陈述问题,要经得起事实、调查组和时间的检验。因此,医院不能选择性强调客观原因,要反思到底有没有失误;患者家属也不要选择性陈述问题,昧着良心抹黑医生,给媒体提供一些虚假的信息,把医护人员描写成“畜生不如”的人。笔者相信,作为医生,最起码的医德还是有的,不可能集体彻底地抛弃患者而去,任其无辜的死在手术台上,尽管当下有的医生医德问题的确不小。

当下,最关键的是调查组要客观公正,查清事实真相,绝对不能让“真相”也随产妇一起“死亡”。所以,最好主动邀请第三方代表监督,以公开透明的调查程序说服第三方监督代表,再来说服患者家属及公众,否则,不但真相不能呈现在公众面前,调查组恐怕也会陷入“诚信危机”,到那时,事情就更不好办了。

最近,几起广受关注的医患纠纷都涉及“羊水栓塞”。究竟何为羊水栓塞?发病机理是什么?如何进行有效抢救?能不能预防?记者采访了北京朝阳医院产科主任路军丽。她说,羊水栓塞有点像飞机失事,发病率极低,但一旦出现病死率极高。

路军丽说,羊水栓塞是羊水进入母体循环后,引起母体对胎儿抗原产生的一系列过敏反应,有点类似青霉素过敏反应,但要比青霉素过敏还要来得快。她进一步分析,羊水通过静脉循环流动,进入肺部,羊水所含的有形物质会停留在肺部。这些异物进入以后,肺部瞬间发生痉挛,同时丧失功能。身体内由于缺氧,导致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妇出现大出血。如果给产妇输血,输血的速度都赶不上出血的速度。肺部栓塞像是推倒了多米诺骨牌一样,产生一系列连锁反应,会导致过敏性休克,最终可能导致死亡。

羊水栓塞为何有时来不及抢救呢?路军丽说,孕妇有时只是叹了一口气,轻轻咳嗽了一声,心脏就骤然停跳了,羊水栓塞来得就这么快。而慢性的栓塞,在临床上有时表现得并不典型,有的只是出血,并没有呼吸急促,临床医生也很难判定。

一旦判定为羊水栓塞,临床抢救同样需要时间。路军丽说,治疗栓塞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一是气管插管,二是输血,三是输液。输血首先是要配血,让血型配上。配血要花时间,止血的凝血剂平时存放在零下20摄氏度的环境中,输液用在患者身上需要解冻。抢救患者需要开放2—3条静脉,甚至扎深静脉。整个过程至少需要7—8名医护人员,如果缺乏平时的演练,很难组织好及时抢救。

一个重要的止血方法是切除子宫。切除子宫就切断了羊水的来源。产妇在生产后,宫腔是一个巨大的创面,每个创面都会成为一个出血口,就像溃坝的大堤,血是喷出来的,根本就堵不住。路军丽遗憾地说,有时切掉了子宫也救不了命,这是产妇家属必须面对的现实。

如此凶险的羊水栓塞,有没有办法预防?路军丽无奈地说,羊水栓塞还无法预防,尽管发病几率低,但产妇基数大,发病人数并不少。她希望社会多些理解,而医院应有意识地加强这方面的演练,增加临床意识,呵护母子平安。

湖南湘潭产妇张某,在分娩时疑因羊水栓塞引起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这起在孕产时发生的不幸事件,再一次挑动了人们对医患关系的敏感神经:是病魔凶猛救不了?还是医生医院有责任?

人命关天,正因如此,在基本事实尚未搞清楚之前,不能轻易下结论,定责任。事发之初,有的报道反复出现“含泪”“惨死”等不负责任的字眼,单方采信患者一方的说辞等。这容易暗示医院冷血不作为,漠视患者生命。院方的声音、核心的事实缺席,报道便缺乏客观性,人们的结论就会流于武断。

当然,走到另一个极端,认为既然羊水栓塞是致死率很高的病,医院自然就没有责任了,这也不对。有没有责任,需要严格的认定,也不可如此草率。一张白纸,红色的光打上去,纸就是红的,蓝色的光打上去,纸就是蓝色的。评判社会事件,如果不考虑纸本身的颜色,那么只能人云亦云,产生偏颇的想法。当事实还在路上的时候,我们能否先冷静地等一下,这是对当事人的尊重,更是对社会的负责。

信息不足、结论未出之前,应该如何言说呢?有传播学者认为,医疗事件成因复杂,记者在报道时要格外谨慎,不要轻易认定这是医生和医院的责任。最起码,要先咨询一下专业人士,不要闹出笑话。微博上还有不少人呼吁,别被人当枪使,事实反转的新闻还少吗?显然,理性的态度在舆论的发酵中发挥了镇静剂的作用,而“压惊”的手段则是:回到事件本身。

回到事件本身,是出于对医学的尊重和新闻报道的敬畏。每一起医疗事件像一个麻线团,错综复杂,准确报道需要深入调查,责任认定更需慎之又慎。不能因为“死者为大”,就不分青红皂白推定医者过错。当然,医方也不能因为凭借专业知识,就“店大欺客”垄断解释权,推卸自身责任。只有把医疗事件归置于就事论事的框架内,避免过度延伸事实、渲染情绪,才有可能清晰地发现事件的走势与脉络,给医患双方一个公正的评判。

回到事件本身,也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全面调查事件过程,及时充分发布关键信息,让公众和媒体的理性判断有一个可靠的依据。

综合华声在线京华时报记者聂辉报道10日下午,湖南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一名张姓产妇,在做剖腹产手术时,因术后大出血死亡。“我们认为她是非正常死亡,医院存在很大责任,如果发现及时不至于死亡,也不至于隐瞒我们这么久。”张女士的家属认为,医生在抢救方面存在问题。

产妇之死

产妇大出血

据了解,张女士27岁,9日凌晨4点有临产的迹象。10日上午,丈夫刘先生带她住进了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准备待产。上午11点,医生给张女士做了产前检查,胎位正常,由于胎儿较重,医生建议家属做剖腹产。随后,张女士被推进五楼的手术室。12点05分,手术室护士告诉家属,产妇顺利产下宝宝。

孩子被护士抱出来后,张女士一直没有从手术室出来。半个小时后,护士通知守在手术室外的刘先生,称产妇出现大出血情况,需要输血600CC,让其赶紧签字。刘先生说,1个小时后,护士又通知他,称出血情况没止住,要其赶紧去买止血药,刘先生立刻到一楼缴费。直到下午3点,医院请来市里专家进行协商,进进出出,好像很急的样子。

下午5点左右,一名护士通知刘先生,称产妇大出血,现在必须切除子宫,需要签字。刘先生说,心里凉了半截,但想着只要妻子能活命,怎么都行。

妻子手术台上死亡

就这样又过了几个小时,直到晚上9点,刘先生家人听到有人在议论,说产妇已经死了。情急之下的刘先生上前使劲拍打手术室的大门,这时,出来一个自称是代理院长的人,说产妇仍在抢救,有脉搏。刘先生只得在外继续焦急地等待。

直到晚上11点,刘先生再也按捺不住,再次敲门,询问护士情况,可此时,手术室内没有任何人回答他,因为手术室的门被反锁,刘先生不得不撬开手术室的大门。可进去之后,刘先生看到的了让他难以置信的一幕:妻子赤身裸体躺在手术台上,满口鲜血,眼睛里还含着泪水,可却再也没有了呼吸。而本应该在抢救的医生和护士,却全体失踪了,房间里只有一些不明身份的男子在吃着槟榔,抽着烟。

家属质疑

医院有不可推卸责任

短短半天,刘先生经历了悲喜两重天,从初为人父的狂喜,到坠入痛失爱妻的深渊。回忆全过程,刘先生对湘潭县妇幼保健院提出了诸多质疑:妻子产前检查一切正常,为什么死亡以后就说是羊水栓塞?先前怎么没有检查出来?在产后抢救过程中,为什么也没有讲过?在产后大出血抢救过程中,病人病情危急,为什么医生不下达病危通知书?为什么在下午3点的时候打电话去梅林桥镇询问有没有这个人,并说已经死亡了?

最让刘先生难以理解的是,妻子在死亡以后,为什么医生不及时通知家属。“如果医院责任心强一点,这个悲剧完全可以避免的”。而且事后,院方始终没有道歉,只是反复诉说他们已经尽力抢救。

回应

院方避谈详情

12日中午,记者前往湘潭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胡亮在电话里说,正在汇报工作,政府已经介入,详细情况不便介绍,这个病人主要是因为羊水栓塞发病比较急。

据了解,死者的家属情绪比较激动,在妇幼保健院门前为死者设立了灵堂祭奠。院方在尽量维持着医院的正常就诊秩序,避免影响到其他患者治疗。

湘潭县卫生局齐局长称,11日上午湘潭县政府、县卫生局等部门先后派负责人约死者家属、院方代表和政府代表协商,但双方未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