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积极争取国家、省政策层面更大力度的扶持,深化财税、土地、金融、开发区管理等方面体制机制改革,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增创招商引资新优势,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一)积极争取将海西宁德工业区列为国家级开发区,拓展东侨经济开发区和福安经济开发区范围。按照“高标准站位、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要求,争取将海西宁德工业区列为国家级工业区。近期重点抓好石油储备、LNG接收站、海洋石油装备制造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远期发展油品深加工、冶金、机械、仓储物流产业,到2015年工业区建成区面积达到20平方公里,2020年建成区面积达40平方公里以上,努力把溪南半岛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临海重化产业开发区和海西先进制造业基地。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下放管理权限,促进东侨经济开发区加快发展。将三都澳开发区整合纳入东侨经济开发区开发范围,使其向东拓展延伸到漳湾临海工业片区;向南整合三都澳经济开发区,形成集台商投资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航运物流中心于一体的综合性经济开发区,并逐步推进东侨经济开发区过渡到建制区。拓展福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范围向赛江工业片区延伸,将南部赛江沿岸的福安工贸集中区、白马船舶工业园及大唐能源基地整合并入,发展成为集能源、船舶、机电装备等临海工业及大宗工业原辅料物流于一体的综合性开发区。发挥沙埕湾的天然良港优势,拓展、整合资源,积极申报沙埕湾省级经济开发区。加强全市重点开发区功能建设,逐步拓展开发范围,建立全市重点开发区专项考核与激励机制,提升开发区总体实力和竞争力。
(二)抓紧落实中部地区财政税收等政策,积极争取参照执行西部地区优惠政策。运用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加大对环三都澳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对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落实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税收扶持政策;落实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参照执行国家有关西部地区在建设资金投入、建设项目安排、财政转移支付、金融信贷支持等方面优惠政策。
(三)积极探索在沿海有条件的岛屿(半岛)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重点考虑在环三都澳区域发展规划的海西宁德工业区、漳湾工业片区、湾坞工业片区、三沙陇头设立保税港区或保税物流园区。积极争取在霞浦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东冲半岛、三沙烽火岛、北澳岛或福鼎小嵛山岛等条件成熟的区域设立两岸合作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实行更加开放政策,促进宁德形成港区联动的开放格局。
(四)加快土地使用和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在2010年底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宅基地流转管理机制。加大土地整理投入,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财政提高对宁德市土地整治补助标准,加大市、县级财政土地整治投入。鼓励社会投资者作为业主参与土地整治。按照“政府主导、统一规划、整体推进、规范有序、以民为本”的原则,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村庄、集镇建设用地整理形成的耕地可以100%置换为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建设用地挂钩指标优先满足本地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结余部分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和房地产项目用地。结余的挂钩指标由市统筹,在全市范围内有偿使用。
(五)推进金融创新,构建服务环三发展的融资体系。积极探索政信合作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弥补宁德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拓展台湾金融资本进入环三都澳区域的渠道和形式,争取组建三都澳商业银行。积极探索设立环三都澳产业投资基金,有效吸引民间投资。设立创业投资风险基金,带动和吸引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重视培育良好的金融环境,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机构到宁德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地方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争取省里将宁德优先列入申报地方政府债券、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国家规划。积极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加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政策支持与业务辅导工作,积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