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切实加强对贯彻实施《意见》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建、强化保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的根本保证。要大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为全面实施环三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证。继续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环三都澳区域建设发展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本领和能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扎实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经常性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五重五不简单”选人用人标准,牢固树立公正选人、科学用人的正确导向,提高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使之成为推动环三区域发展的骨干力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农村、企业、城市社区和机关、学校、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着力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坚强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反腐倡廉、弘扬正气。反腐倡廉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更是关系到宁德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理直气壮抓发展,旗帜鲜明反腐败。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改革、纠风六位一体的反腐倡廉体系。要加强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持忠诚履责、尽心尽责、勇于负责、敢于问责,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和谐的干事创业氛围,为加快环三都澳区域发展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三)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要倍加珍惜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发展意识,坚持“四求作为”,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省、市部署要求,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
目上,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精心筹划、主动对接、跟踪细化,及时制定宁德市贯彻意见的分解方案及具体措施。要健全党内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失职必查、渎职必究,着力在全市上下形成知责履责、尽职尽责的工作氛围。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在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实践中考核、评价、使用干部。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贯彻国务院《意见》的督促和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协调,完善机制。要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和省里的统一部署,结合宁德市加快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努力发挥各自作用,准确定位、主动作为,形成各级各部门各有其位、各尽所能、分工协作、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要设立高规格的环三区域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协调办事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完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环三区域全面发展。市、县两级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分工,互相支持配合,积极做好与省直各部门以及中央部委的沟通对接工作,用好用足用活中央和省里的各项支持政策,在资金投入、投资比例、项目支持、布点与审批、土地利用等方面逐项逐条落实到位。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对基层和企业的服务水平。要建立健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沟通协作,紧密联系,整合优势,互动联动,统筹协调环三都澳区域与周边省市发展。要加强市直各职能部门之间、县(市、区)之间的协调和配合,确保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五)加强宣传,凝聚合力。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全面推进环三区域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要制定学习贯彻《意见》的宣传方案,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营造贯彻落实《意见》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交流,推广经验,在全市形成良好的示范和带动效应。要进一步增进团结,同心协力,广泛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激发创新、创造、创业热情,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到环三都澳区域建设发展上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广泛联系各界群众的优势,找准位置,主动融入,积极作为。要继承发扬双拥传统,加强军政军民团结,鼓励和支持广大驻宁部队官兵积极投身于环三建设事业。同时下大力气抓好软环境建设,努力实现市委提出的科学发展好、风气引领好、队伍锤炼好、形象树立好的“四好”目标要求,同心协力推进环三都澳区域快速发展,在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大局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宁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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