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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下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同时,新闻媒体如果对正在审理的案件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损害司法权威,违反法律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规定》中的第九条在媒体、评论界引发了热烈讨论,多数人质疑其是否为舆论监督设置了障碍,质疑《规定》中的“严重失实”、“恶意进行倾向性报道”的标准和界定…… 详细
《规定》为舆论监督设碍?
为媒体立规矩法院权力何来?
   司法和新闻本是不同领域。法院在其内部以何种方式强调司法公开都是法院的事,媒体虽有权报道、有权质疑、有权评论,却无权干涉。另一方面,法院对媒体报道或评论可以积极回应,若认为媒体侵犯法院正当权益可依法回击,但却不可超越法律,对媒体报道进行单方强制或干涉。 >>>详细
何为恶意报道,最高法院能否给个标准?
   什么是“恶意”?什么是“倾向性”?什么是“严重失实”?如此种种定性,应该由谁界定?法院作为被监督者,自己来界定显然不合适。而且,不管谁来界定,都需要对这些问题,做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而不能只是笼统的概念性规定,以致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高法能否就此发个指导意见? >>>详细
先解决司法公开再追责媒体失实
   必须在保证司法充分公开的基础上,追责媒体失实报道才有实际意义,否则,只能沦为某些集团新的“作战工具”。一旦司法信息不能如实公开,而媒体因从“网络转帖”的新闻遭受强力的追责,那么很大程度上就束缚了媒体的监督作用,自然而然地,公众的监督作用也因为信息渠道的不通畅而无法充分发挥。 >>>详细
典型案例:媒体炒作会造成舆论审判吗?
“胡斌替身说”为何愈演愈烈?
   为什么部分网友对法院的说法频频质疑?胡斌肇事案从一开始就被蒙上了黑幕的面纱,当地公安局第一场新闻发布会所犯下的错误在很多网友心中留下了阴影,加上胡斌身世的传闻,使得黑幕之说根深蒂固。法院后来的积极表现应当说使“黑幕”的攻击降了许多分贝,可是,任何一点不积极的回应都可能再次引发群情激愤。 >>>详细
邓玉娇免刑责 结果正义大于程序正义?
   引发强烈关注的邓玉娇案终于落下帷幕。16日,巴东法院判处邓玉娇犯故意伤害罪,但免于刑事处罚。邓玉娇被免牢狱之灾,或许值得高兴,民意也得到响应。不过,这样的判决却让人高兴不起来。从司法角度而言,法院的判决事实认定不清,判决说理不明;从民意而言,公众要的不仅仅是一个免于刑责,而是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 >>>详细 【延伸阅读:邓玉娇案:一起简单刑事命案演变成公共事件的轨迹
张明宝案的另一种交锋
   可以说,张明宝一案,再次陷入了法律理性与社会情绪的对立中。这种对立并非有害,反而是法治过程中的必修一课。每个公民都有通过合法渠道渲泻情绪的权利,没有情绪表达的社会注定没有希望。当然,在此过程中,法律界和相关部门不该坐视不理,而应以详尽的解释、更完善的程序和充分的依据来抚平冲动,让公民知法懂法,学会以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详细 【相关阅读:醉驾五死四伤者获轻判是一个法律“传奇”
司法权威与舆论监督应相互砥砺
独立审判需要善意而公正的舆论环境
   审判活动本质上是一种高度理性化、专业化和程序化的判断推理的过程,要求法官尽可能保持一种不偏不倚的中立态度,要求审判活动尽可能排除情感因素以及外界非法律因素的干扰和介入。作为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堡垒,法院是独立审判的,它只需要从法律的理性出发,而不受任何外界压力的干涉。 >>>详细
舆论监督不是司法进步的障碍
   法律权威的建立,不在于批评者的意见对错,而在于司法者自身的修养、素质和法律信仰。如果法院不能公正、公开、公平地审理案件,而让当事人不断上诉、上访,就是媒体里找不到一丁点批评,又有什么用?最高司法机关要求媒体不干扰司法、不影响司法权威,这些都没错,不光媒体从业人员,全体社会成员都要尊重法官的形象、意见和最终裁决。不过,司法人员自身素质过硬,才有建立这种信任的基石。 >>>详细
维护司法公正本是媒体的诉求
   媒体在报道中尊重法治精神,遵守必要的司法程序,加以客观、平衡、中立的报道和评论,这是大众媒体应有的职业操守,相信媒体专业人士不会对此有疑义。在真正的法治环境下,司法审判的公信力不成问题,自然会与媒体报道产生良性的互动,从而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兑现公众寄望于媒体的那一切。然而,法治理想与媒体期待仍要克服现实制约,寻求基于公义的交集。 >>>详细 【相关阅读:2009年,“影响性诉讼”继续推进法治中国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法院的独立审判,从实质上讲并不矛盾,都是为了追求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但我们知道,司法腐败往往是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发生,而由于媒体相对于司法机关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共鸣,无形中使得舆论对司法审判施加压力。因此,唯有司法机关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媒体正当行使话语“权力”,二者相互砥砺形成良性互动,才能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责编:徐嵘 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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