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不必抱着“清廉等于一清二白”“清官就得穷得叮当响”式的僵硬观念不放。在社会投资创富手段多元化的语境中,官员有钱并不奇怪,关键在于其收入途径正当与否,是否经得起晒。】
日前,泰州市住建局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该市住建局总工程师的任前公示内容显示,其名下有4处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消息一出,舆论一片哗然。随后,秦某某回应称,其父是一名地产商,房产为父母赠予,自己敢这么公开就不怕调查。(10月28日《现代快报》)
一位住建系统的官员,名下有价值逾2000万元的房产,秦某某的任前公示引发舆论质疑并不奇怪——官阶与不菲财产集于一身,俨然有悖不少人的认知。平心而论,基于官员公职身份的特殊性,公众对其财产合法性、来源等保持必要警惕,并非多余。但是,一些网民先入为主地认定“此中必有蹊跷”,甚至直接抛出“官员有钱必腐”的论调,显然也是不理性的。
与颇不淡定的网友相比,秦某某的反应倒是比较平静,他不仅详细交代了家产来源,还明确表示敢公开就不怕查。当然,这种回应目前只是“自奉清白”,是否属实尚需有关部门仔细核查。但不得不说的是,秦某某那句“敢公开就不怕查”非常坦荡:他公明正大地亮出家底,跟此前个别官员因贪腐事件而意外“曝光身家”,完全是两码事;而一个官员坦荡地晒出价值过2000万元的房产,恐怕更需要不小的勇气——迄今为止,官员能在任前公示环节坦然“露富”的仍不多,因个人事项申报不实而被查的官员倒是不少。
敢于毫不避讳地公示价值不菲的房产,未必是一块廉政牌坊,但至少说明涉事官员有几分底气。在此情境下,公众似乎也该刷新对官员与财富的认知:不能再抱着“清廉等于一清二白”“清官就得穷得叮当响”的僵硬观念不放,而应该认识到,在社会投资创富手段多元化的语境下,有少数官员有钱并不奇怪,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本身就是致富带头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其收入途径是否正当,是否在法纪允许范畴内,是否经得起晒。不由分说地对“富官”搞“有病推定”,难免会逼得部分官员因担心被扒而装穷。相较之下,能在制度规约框架下如实晒自己的“富”,显然比某些官员明面上晒穷实则藏富的“伪装”要好得多。
实质上,从该新闻中秦某某自述的情况看,他应该也算是“富二代”入仕。若果真如此,整个事件的逻辑就更加自洽了:不菲家底,对秦某某来说无异于先赋资本,只要他“含着金汤匙”入仕的程序是正当的,现在身价不菲也无可厚非。在阶层流动正常的社会,公务员来源涵盖多个阶层是很正常的现象——在国外,富豪从政的情况也挺常见。
只要合法合规,官员“露富”并无原罪。但是,就秦某某个体而言,有些疑问也需在客观调查基础上给出确凿答案:比如,儿子做官父经商,且在地域面、业务范畴上都有交集,这样是否合适?有人援引“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不得在其管辖的区域或业务范围内经商”的党纪,认为其有开“父子店”嫌疑,这言之过早:要看到,上述党纪中并未将限制人群扩大到包括父母在内的“近亲属”。毕竟要追溯起来,有些父母经商远早于子女入仕,对子女来说,也没办法改变上代人从商的履历;而利益规避原则的要害,不是要将商人子女堵在入仕的门外,而在于切断利益勾兑的通道,是要确保子女当官后没有基于亲缘关系的利益输送。眼下个中疑窦,显然需要纪委等方面细查。
在官员“露富”问题上,说到底,作为官员应懂得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应有为民守廉的追求,切忌以权谋私利。而公众也该理解,做官员不等于就该安贫乐道,关键在富要富得合法。换个角度看,此事激起舆论涟漪,倒是也牵出了另一个命题:官员财产公开当继续向纵深推进,而不应止于任前公示。试想,如果官员个人事项全面公开成常规动作,公众习惯了官员“穷富必露”,还会有人对“露富”式公示感到稀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