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陕西东南部的旬阳县,7月25日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旬阳县委宣传部一名负责人称:让一些典型“记录在案”、以“道理让后人评说”的方式,引导公众对这些人进行道德谴责,“不是针对所有信访的人,而是那些恶意操纵上访的滋事者,让百姓评判”,“通过启动这样一个机制,树立政府的公信力。”(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把缠访者写入县志,或许是旬阳县当局的一个无奈之举。因为“道理让后人评说”,显然难以摆脱眼前的工作困境。对于缠访者而言,不管是有理的还是无理的,其在权衡眼前的现实利益和遥远的未来利益之后,无疑会以眼前的现实利益为重。身前利和身后名,若不可兼得,当然身前利更加实惠。显然,“将缠访者写入县志”解决不了缠访者难题,因此也树不了“政府公信力”。再说,县志是记载一个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内容的专书,把缠访者写入县志,也会让县志变味掉色、变形掉价,成为方志编撰领域的笑话。 缠访者可能是有理的,可能是无理的。对于前者,该县建立“有理越级上访”责任倒查机制,这倒是树立“政府公信力”的有效举措。由于政府责任人员处理问题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道,导致缠访者越级上访并且“有理”。通过责任倒查,追究政府责任人责任,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从而赢得百姓信任。这样,政府公信力不让上涨也难的。问题焦点在于,谁来最终确定缠访者是有理还是无理?若由政府单方面确定,由权力来裁决,由领导来说了算,难免当事人或公众不服,政府公信力还是上不去。若由缠访者自行确定,当然认为自己是有理的。 所以,确定缠访者有理还是无理,不能是政府一方,也不能是缠访者一方,而是需要独立第三方来裁决。在推进依法治国、政治文明的今天,对于缠访者,树立“政府公信力”的首选,政府不妨诉诸法庭,邀约缠访者对簿公堂。民告官,官告民,在法治社会,都该成为平常事。法庭庭审应当对大众开放,并提前公告开庭日期,让关心缠访者诉求的社会公众,有机会到庭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了解事实真相。司法独立,不妨碍大众对案件及其判决街谈巷议。对于法庭的最终判决,缠访者和政府都得服从。作为遵法守法者的政府,公信力必上升。 退而求其次,政府还可以利用舆论平台,如网络论坛、电视台,与缠访者公开对决,让社会大众来评议谁是谁非。据说旬阳县电视台已开播法制栏目《讲理说法》,计划每月一期,“按照县委主要领导‘凡闹必曝光,曝光必点评,点评必有力,震慑效果强’等政法宣传工作要求”,“将通过鲜活的案例剖析,让群众在具体的案例中受到法制教育”。其实真的要想树立政府公信力,政府方应当公开邀约缠访者,按照一定规则在《讲理说法》栏目直接对话,让缠访者陈述诉求,政府方给出表态说明理由,让社会大众来依法说法,形成社会舆论。 如果缠访者不应诉到法庭说法,或者不服从法庭的最终判决,也不应约到电视台《讲理说法》,或者不按规则摆事实讲道理,那时在定义其为恶意缠访者也不迟,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也不迟。总之,政府公信力不是依靠公权力树立起来的,而是在依法治国、以理服人、公开透明的博弈程序中自然树立起来的。用“将缠访者写入县志”的方法,试图让缠访者留下“恶名”、把缠访者及其家族永远地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只是一厢情愿的想当然而已。另外,对于缠访者的无理要求若无原则满足以期息事宁人,同样树不了政府公信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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