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防火墙”只要运用得当,不愁减刑、假释中的种种问题得不到遏制。至于要不要专设一个审判庭,真的不那么重要! 继中央政法委出台《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后,由河南法院首创,目前也是全国唯一成立的减刑假释审判庭也受到关注。 这次的“全国唯一”减刑假释庭,在全国性的规范刑罚执行运动中,虽然显得“正当性”和“适时性”十足,但要预言它的成功,还有待时间的考验。若是成功的改革举措,当从“全国第一”走向“全国推广”;唯愿这个“全国唯一”多年后不会仍保持着“全国唯一”。 当前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中的问题,主要是暗箱操作和违法操作,而不在于有没有专门的“减刑假释审判庭”。减刑假释案件通常是由法院内的审监庭来负责立案和审理的。没有证据表明,由审监庭来审理此类案件妨碍了司法公正。更换审理“门庭”的意义,至少从新闻报道中没有读到。如果是审监庭的法官数量不足,补充法官就是;如果是审监庭出了徇私枉法的坏法官,挂了个新门牌的“减刑假释审判庭”就不会出腐败分子了吗?恐怕谁也不敢作这样的保证。 所以说,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关键,仍在于落实现有法律规定,践行“以公开促公正”的原则。程序公开、审理公开是暗箱操作、违法操作的天敌。 其实早在10年前,最高法院就曾力推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查。中央政法委上月下发的《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指导意见》,更是进一步明确了,拟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为防止权贵阶层“以权代刑”“花钱赎刑”,“意见”还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省级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这一制度设计的指向很明确,就是要通过省级和中央政法相关单位的审查,来大大提高腐败成本,遏制地方保护。这诸多“防火墙”只要运用得当,不愁减刑、假释中的种种问题得不到遏制。至于要不要专设一个审判庭,真的不那么重要! 本报特约评论员 王云帆 |
相关阅读:
- [ 03-07]王东明谈官员连续落马 “四川官场风清气正”
- [ 03-06]中石油董事长:中石油将旗帜鲜明地反腐败
- [ 03-05]王岐山参加北京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 [ 03-05]全国政协委员葛剑雄:大学绝不是腐败重灾区
- [ 03-05]高速超期收费现象普遍 应查背后腐败
- [ 03-05]王树国:土壤改造了就没高校腐败的果
- [ 03-05]何香久:别让公务员为少数腐败者埋单
- [ 03-04]王岐山强调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jjjtsb.com 篮球比分直播: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