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封《法学博士清华大学王进文致工学博士潍坊市长许立全先生有关拆迁问题的公开信》在网络流传。事因博士家乡房屋在未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于凌晨被拆。公开信发表后,潍坊市潍城区区委副书记王兆辉来北京与其当面沟通,目前双方的沟通正在进行。(新京报12月1日)
清华、法学博士、市长和公开信,构成了此事成为舆论焦点的关键词。在维权的道路上,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来实现正义。但现实语境下,法律是权力手中的锐器,握在一个个具体的公众手中,就成了钝器,左右开弓都不管用。不论你的身份是法官、信访办官员还是法学博士。
此前就有广西桂平市原信访办主任吴宗明,因为房子被强制拆迁,上访了两年;湖北孝感市中级人员法院法官冯缤,因为妻子在法院后勤工作10年却被辞退,他穿着法官服多次上访,后来自己还被免了职。
一起起事件背后,折射出个体与权力在协商、对话中的艰难,以至于精通法律的人,也只能寄望于非常规手段去解决问题,甚至希望以此来促成法治的进步。而所谓的非常规手段,就是“绑架”。法官、信访办官员、法学博士,“绑架”的是自己的身份,因为这身份有着特殊的含义,构成了传播所需要的反差和轰动要素。有了这身份之后,借助于民意的海洋——网络的热炒,自然会引来中央级媒体强势跟进。如果操作得当,数年难以解决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而更多没有特殊身份的个体,唯有“绑架”自己的身体,于是,唐福珍自焚保房产、孙中界断指证清白等悲剧,接连在各地上演。
个体与权力的对话中,个体总是极度微弱的,而权力有着各种宏大的理由,阻止你获得自己应有的权益。谁都知道,法治要经历漫长的普及、预热,才能慢慢展示威力。而在法治打盹的时刻,公众的权益不能也跟着打盹。这时,有人选择了正面冲突,用鲜血和生命去维护权益,造成的后果是不文明的自残,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忍睹的悲痛;有的选择“曲线救国”,利用媒介伸张正义。这无一不是“绑架”,但仅有“绑架”,绝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中个体和权力对话的常态。
可在现阶段,这样的“绑架”相比沉默地退缩,无疑又是最积极的策略。因为在追求正义的道路上,公民的每一点努力,都是有价值的,都是在提醒权力,任何个人的正当权益都不该被忽视,也不容被忽视。这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由是观之,每个人为自己争取权利、捍卫合法权益的举动,也就是在争取整个社会的公正正义。
冯缤曾说:“中国的法治每一步都要流血,如果我的鲜血能够唤醒司法机关的良知,死是值得的。”鲜血,我们不需要都以身去试。但如果有更多人像王进文、冯缤、吴宗明这样,能用实际行动去维权,让滥用权力者至少不会那么轻易得逞,甚至于还要为滥用付出相应的成本,那就避免了这成本最终累积为全社会的负担。也只有这样个人维权的“积跬步”,才能实现社会法治的“至千里”,并最终让我们都不再需要靠“绑架”身份这样的非常规手段来实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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