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大学成为圈地囤地的“天然良港”
“土地被征用4年后,农民发现部分土地被变更性质后高价出让。而批准变更的秦皇岛市政府,也从中解决了一个城中村改造的资金问题。燕山大学表示扩建中出现负债问题,“卖地”是为筹资,而且这些地已与村民无关。不过,6万元每亩的补偿,130万元每亩的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对比让村民无法接受。他们持续上访,希望能收回部分土地继续耕种。”(中国新闻网2010年1月13日)
看到这样一则消息,人们不禁要问这样几个问题:燕山大学把教育用地变更建设用地程序是否合法?从6万每亩到130万每亩的土地出让金对农民是否公平?农民收回部分土地继续耕种是否合法合理?笔者无意逐一回答上述问题,“低价买入、囤积居奇、高价卖出”,燕山大学的这种做法实际上有变相圈地囤地之嫌。
我们姑且推定燕山大学4年前教育征地补偿是公平的,4年后把教育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程序也是合法的。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燕山大学这样的做法就合情合理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这种做法有圈地之嫌。4年前,在高校扩招高潮中,燕山大学西扩,征用3700亩土地,而根据我国法律,教育征地属于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征地,在征地补偿款上通常低于商业目的的征地,也就是说当时燕山大学是低价买进的。教育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50年,到期可以申请续期,通常是无偿的;而商业用地使用年限一般也不超过50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不超过70年,到期可以续期,通常是有偿的。也就是说燕山大学持有这些土地的成本也是较低的。如此低价买入,低成本持有,不管实际开发与否,先征地3700亩再说的做法确有圈地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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