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不仅仅加碘盐“被平均”
今年5月,一项“沿海地区居民碘营养状况”调查由卫生部牵头,在浙江、辽宁、福建、上海四省市,低调展开。原本预防大脖子病的碘盐,反而导致市民碘过量,存在巨大的健康风险。近期,南方尤其是沿海城市开始对全民补碘进行反思,我国食盐加碘“一刀切”政策或将面临深层次调整。(8月12日《重庆晚报》)
1994年,《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颁布,除8个高碘省市可不强制推行加碘盐,其余省市食用盐均强制加碘,由于垄断的盐业公司追求利润,实际上在高碘地区也一律销售碘盐,由此开始了长达15年的全民补碘。但近年来部分地区甲状腺疾病反而剧增,而“碘过量”被视为一个重要因素。
正如浙江大学医学院崔功浩教授指出的:“在全民补碘的大运动背景下,5亿碘充足人口的健康被完全忽视了。”在我看来,与其说是5亿碘充足人口的健康被忽视了,莫若说是在我们惯性的“一刀切”政策下,健康权利“被平均”了。
其实,翻检一下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政策记忆,这种“一刀切”之下民众只能享有“被平均”权利的情形,并非仅仅是全民补碘。譬如2006年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全国娱乐场所不得营业。人大朱立雨教授说:“中国地理跨度那么大,东西有不小的时差,南北的四季气温也不同,要求娱乐场所凌晨2时歇业,这对北方城市来说,执行起来阻力不大;但在南方,很多市民的夜生活凌晨才开始呢!”但是,在这个条例之下,全国公众的休闲娱乐权利,全部“被平均”到了凌晨2点之前。
再如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全国各地的个税起征点统一标准,而这个起征点的确定,又不能说与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没有关系。以目前2000元的起征点看,中西部欠发达地区较高收入者才需要交纳个税,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则很多工薪阶层被纳入到纳税范畴。
总体上看,众多“一刀切”政策之下,公民往往享有的是“被平均”了的权利,体现出公民权利保障方面的粗糙和笼统。实质上,这种“被平均”了的权利,对一部分人来说就要损失些许权利,或者被迫多让渡个体权利,甚至被笼统的权利所绑架着侵犯个体权利,总之,离“每个人的权利”尚有一定距离。(新京报 燕农)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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