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在农村曾有过一种换亲的习俗,由于贫穷或男子长相丑陋、残疾等原因,为了延续香火,一家往往要将自己的女儿嫁给另一家年龄可能与自家女儿相差很大的男子,同时,另一家得以自己的女儿嫁给这一家男孩作为交换条件。如今,由于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改善,换亲的习俗在农村早已销声匿迹了。
然而,现今在一些地方的人事安排上,古老的换亲术又变种亮相了。甲局长为了安排自己儿子的工作,先安排乙局长的女儿到自己单位工作。当然,来而无往非礼也,乙局长也不是无礼之人。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乙局长就将甲局长的儿子安排到了自己的单位。如此,实现了“换亲”。
媒体上公布的换亲之事,可算湖北省某市档案局、物价局、渔业局几个领导子女之间换亲的事例最具典型性。报道说该市档案局局长唐某为了让女儿顺利进入机关,将物价局局长罗某的媳妇调到档案局,换取罗某将自己的女儿招到物价局工作。而副局长石某到渔业局搞交换,将渔业局干部叶某正在读高中、18岁的女儿提前挂名招进档案局……
这还是几年前见诸于报端的一则消息,不过,这种变种的换亲术并未因为被曝光而绝迹,今天在一些地方仍在暗地里悄悄进行着。
旧时,贫穷人家子女的换亲行为是在父母之命下进行的,掺杂着当事人对履行家庭责任的无奈和辛酸,这种换亲之举扼杀了一代青年男女的爱情。今天的“换亲”,是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情况下潜在进行的,与前者相比,其更具危害性。
对一些部门“儿子开车老子坐”、“媳妇打字公公看”的怪现象,世人早有认识,也引起了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视,由此产生了回避制,这可让一些想开“夫妻店”、“父子庙”的单位头头犯了难。但难归难,子女还得安排工作,于是便有了换亲的变种。你让我回避,我就回避,但我转移到其他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头头的子女,这样一来,除了了解内情的人外不为外人所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同时,它也实现了回避,欺骗了群众。
变种的换亲,尽管表面上实现了亲友、子女的回避,但其实质与“父子庙”、“夫妻店”并无二致。因为,有换亲权力的只有那些掌有一定实权的领导人物,而绝不会是普通老百姓。而且,为什么要换亲?所进子女、亲友本身素质的低下也是一个方面!为避属下之嫌,干脆放到他地。如此低下的素质又怎能适应现今工作快节奏、高效率的需要?还有,这种换亲之下,你提拔我儿媳,我拉扶你儿子,新的用人腐败悄然而生。
今天,换亲旧俗已不复存在,变种的换亲,看来也该让它“绝种”了。要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怎能迈出大步呢?(张桂荣)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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