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典税务机关指控著名歌手韦唯漏缴个人所得税,并试图冻结韦唯5000万瑞典克朗(约合4500万元人民币)资产的消息。据悉从2004年到2008年,韦唯每年收入约为2900万瑞典克朗(约合2610万元人民币)。
昨日韦唯的经纪人关小姐就此作出回应:韦唯是中国人,完全没有义务向瑞典缴纳个人所得税。为证明韦唯的中国国籍,关小姐举出了韦唯“全国青联常委”和“农工党委员”的身份,并再次强调“她一直都是中国人,只不过是曾经嫁过一个瑞典老公而已。”
笔者虽然对税法知识知之甚少,但仍然对韦唯的经纪人关小姐以及国内律师的质问有些不满意,我觉得,这句对瑞典税务机关的质问应该改为“韦唯赚的是国内中国人的钱,凭啥要向瑞典交税?”这样会更加具体和具有说服力些。
按照概念就可以看出,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请注意这里前面的本国居民和后面的本国境内所得这样两个要件,我不知道瑞典的税法规定是否也是如此,不过根据世界经济一体化和接轨的情况下wto成员国的法规大致应该差不多。
这就是说,只要韦唯是中国人,没有在别国长期居住并且工作,据了解,现在每年韦唯都要到瑞典做短暂停留,但大多数时间还是以中国人的身份工作和生活在国内,特别重要的是她赚的是国内中国人的钱,在国内以一个公民身份照章纳税后,她就没有任何义务向其他任何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何况到目前为止,尽管韦唯依然是和前夫的三个孩子的监护人,可是正如国内律师所言“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财产是独立的,也没有义务向瑞典缴税。”
于是最近虽然瑞典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瑞典税务机关关于冻结韦唯在瑞典财产的请求(因指控缺乏有形证据)。但“在瑞典税务机关对韦唯是否应被纳入征收对象尚属未决问题”还是留了一个尾巴,最终如何解决还是一个未知数,这就向一些有外籍关系的私人财产留存外国的本国公民包括韦唯提出了警告:尽快理清其留存外国私人财产的税务权属关系刻不容缓,否则夜长梦多损失的则必将是自己。(鲁国平)
(责编:李艳)
- 2009-07-03杰克逊没躲过死亡,更逃不过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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